——建立全省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力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目前尚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市和县城,缩小不同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差距,促进协调发展。设区市要依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十一五”末,全省已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为12013吨/日。“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7020.73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增能力9277.7吨/日、县城新增能力7743.03吨/日。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9033.73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其中设市城市处理能力18938.7吨/日、县城处理能力10095.03吨/日。
2.建设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便于管理的处理技术。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短缺和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运用。有条件的地区,宜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
1.建设任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建制镇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转运力度。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重点镇应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应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完善收转运网络。“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收转运能力2.69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增1.97万吨/日、县城新增0.71万吨/日;规划新增运输能力2.46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新增1.8万吨/日、县城新增0.66万吨/日。
2.建设要求。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转运,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快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大中型城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转运新模式。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存量治理,使其达到安全封场等标准规范要求。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进行综合整治,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治理工作。对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设施,要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对具有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服役期满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封场。“十二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治理项目26个。其中,渗滤液升级改造项目16个,填埋气综合治理项目5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治理项目5个。
2.建设要求。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过程中,要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治理,应结合不同类型堆放场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处理方案,对堆体整形、填埋气收集与处理、封场覆盖、地表水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和其他附属工程等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在垃圾填埋量大、具有开发价值、土地资源紧缺或具有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对填埋场内的垃圾实施分选利用。
(四)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
1.建设任务。推动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和运输,以规模适度、相对集中为原则,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鼓励使用餐厨垃圾生产油脂、沼气、有机肥、饲料等,并加强利用。鼓励餐厨垃圾与其他有机可降解垃圾联合处理。“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建成合肥、芜湖、淮南、马鞍山、淮北、安庆、铜陵、黄山和池州9个设市城市餐厨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理厂,力争达到600吨/日的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