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卫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如皋市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步伐。
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截至2012年,如皋市建成区面积约为2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约20万人。城区共有垃圾中转站5座(压缩设备10台)、公厕46座、果壳箱580只、垃圾桶270只(铁质垃圾桶214只,塑料垃圾桶56只)、垃圾房(池)53座, 其中新建区面积2平方公里,有公厕2座、果壳箱102个,所有这些环卫设施承担着全市每天约140吨垃圾和30吨粪便的收集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环卫设施数量严重不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 城区范围也不断地扩大,但环卫设施的发展却相对滞后,没有得到明显的增加。对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我市的环卫基础设施总体数量明显不足,附表如下:

综上发现,城区现有环卫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和设置标准相差较大,导致居民入厕难、垃圾中转站超负荷运行(机械设备损坏率增大)、暴露垃圾等现象发生,市民意见较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极为关注
2、设施整体布局不合理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功能区不断变化,但环卫设施的发展和城市速度不相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却没有明显变化,呈现重老城区轻新建区的格局。公厕布局严重不合理,要么整条街道没有公厕,要么公厕全部集中在一起;部分开发单位开发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公厕、垃圾收集等环卫基础设施,后续服务跟不上,致使环境卫生质量时有波动。
3、设施投入滞后于城市发展
由于每年环卫专业经费投入数量非常有限,因而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费用相对也较少。每年投入的专业经费仅限于对部分环卫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出新,没有专门的费用增加环卫设施及对使用年限长、外观陈旧、功能老化的环卫设施进行更换,从而导致环卫设施更新慢、服务管理水平难以提升,这一现象已很难适应现代化城市的需求,严重制约了环卫事业的发展,也极大限制了城市品位的提升。
三、影响环卫设施建设的原因
1、环卫设施规划未纳入城建规划
环卫主管部门的六项职能中第一项:环卫主管部门必须进行专业规划,必须参与审批工业、民用建筑的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及验收。尽管我市已制定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在工程立项可行性报告评审时,却未能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布置环卫基础设施。多年来,虽然环卫主管部门参与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但一直未能参加环卫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审核,导致环卫设施的验收也只能是在开发商环卫设施已经形成的基础上提点建议,形式而已。
2、部分开发商违规操作
一是部分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未严格按照住宅小区环卫设施规划及设置要求设置,总是想方设法减少环卫设施的占地面积,并设置流动环卫设施;同时设施位置不合理,业主入住以后,如对其产生影响,居民就随意阻挠、搬动、拆除,物业部门却没有很好的解决措施;致使交付使用后不久,立即就出现环卫设施数量不足、物业管理不到位、环卫管理困难等问题。二是在旧城区拆迁过程中,拆迁原则为“拆一还一”,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时常出现拆迁后要么没有补偿,要么无限期延后建设,随意性很大,使本来就数量少的环卫设施变得更少,老城区布局更是越发不合理。
3、惩罚性法规强制性不够
由于环卫设施的特殊性,因此设置时非常困难,当环卫基础设施布置与居民发生利益冲突时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就很难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及时协助。由于没有相应的措施及惩罚,使得开发商、业主、居民等利益群体甘愿冒很小的风险去获得阻挠环卫基础设施施工而带来的更大的预期利益,设置难的问题越显严重。
四、相关建议
1、将环境卫生中长期专业规划纳入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同时凸显其参与审批工业、民用建筑的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及验收的职能,并在实施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措施,如:开发商在办理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手续时由环卫主管部门对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对环卫设施设置位置、标准、数量等进行审核,未经过环卫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通过后,未按审核意见施工的,不得竣工验收和交付合用;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移动、拆除环卫设施,如发生类似现象,环卫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进行处罚。通过以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保证环卫设施数量足够、使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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