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前,环卫工程建设遵循《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将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如何认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及结合点,并在实际工作中服从并适应《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是环卫工程建设工作中的新课题。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是为了规范工程采购的行为,二者之间有许多共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目的相同。2部法律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原则的一致性。《政府采购法》第3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3)建设资金性质基本一致。资金性质均为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的资金。
4)工程建设内容基本相同。工程均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5)其他方面的一致性。如招标信息的公布、招标限额、违规处理等。
环卫工程属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多数环卫工程项目,其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主管部门明确采购方式为招投标的,应同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2部法律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2部法律的区别
由表1可见,《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只是资金来源于政府的采购行为,而这种采购行为包括从前期计划到后期结果的全过程,对于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除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
如前所述,2部法律规范行为的运行过程不同,《政府采购法》规范行为的运行过程更长,招标投标程序仅仅是其一个阶段。《政府采购法》第4条的规定是指招标投标程序遵循《招标投标法》,对于政府采购的环卫工程而言,除招标投标外的其他阶段仍然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
3对环卫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环卫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粪便消纳厂等设施,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因此在项目招标操作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采购工作。
3.1提高法律认识,培养专业素质
所有参与工程政府采购的相关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2部法律的各项条款,深刻领会其内在含义,统一对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认识;同时,要积极学习与各种工程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掌握开展工程招投标业务的本领。
3.2充分发挥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多年以来,许多环卫工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都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招标实现,社会上从事招投标业务的中介机构有很多,其中不乏既具有丰富招投标工作经验,又熟悉环卫行业市场和技术的招标公司。因此,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作用,不但可以借鉴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和特殊项目招标方面的实践经验,培养采购中心的专职队伍,而且可以减轻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3积累经验,规范操作
随着环卫行业的发展,将有更多的环卫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无论是作为采购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都应以积极的态度,在实际操作中加深对2部法律的认识,不断积累经验。
在此基础上,细化运行模式,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行业技术特点,确定工程类招标文件的统一格式,确定政府采购过程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的步骤,明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相应的责任,力争早日制定出一套规范化的、实用的环卫工程政府采购操作标准。
参考文献
[1]明德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我见[J].中国政府采购,20003(11):37
[2]李衍民.工程类政府采购初探[J].中国科技信息2006(21):17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