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根据厨余垃圾收集进展情况,建设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规模400吨/日,采用以厌氧消化+油脂处理为主的综合处理工艺,占地约50亩,规划2015年建成。
(六)郊区(市)县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各区(市)县至少建设一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作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和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规模20~100吨/日,规划2015年建成。
(七)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系统
2020年前,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评价系统,整合生活垃圾清运系统、餐厨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等子系统,完成收运车辆信息化改造,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部门职责
市政府牵头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在市城管局设立办公室,相关市级部门全部纳入,市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进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全市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各区(市)县政府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日常办事机构,区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保障,推进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日常工作。
市、区两级发改委、城管、环保、商务、农委、教育、房管、宣传、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城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分类回收体系的建立和指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内容。
发改委:制定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促进清洁生产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长效机制。
商务部门:完善全市城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对接。农委(供销社):完善全市乡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对接。
环保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对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的单位颁发资质并进行行业管理。
教育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学校科普读物,增强学生分类意识,通过课外教学和手工实践普及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机构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宣传部门:指导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财政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经费保障。
税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其他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保障资金渠道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作好专项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区财政投资购买大型分类收运处理设备。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并确保部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盈利回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多元化的保障资金渠道。
三、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引导
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全民参与为原则,采取专题专栏、公益广告、校园教育等多种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移动传媒、网络等多个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公众参与氛围,组织志愿者活动,引导社会舆论,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四、着力强化人员管理,开展人员培训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包括相关管理人员、物业人员、清扫人员、分拣人员、车辆驾驶员、志愿者等。针对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机制,包括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技能培训、薪酬构成等,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开展绩效评估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作,必须建立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估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推进效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评估体系要分层级、分区域,评估指标要涵盖分类容器的设置、分类物流的组织、分类数据的统计、社会宣传的组织、市民知晓程度等方面。
(一)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绩效评估制度,由各级政府对分类效果较好的小区、相关管理单位(包括社区街办、物业公司等)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