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以建材企业及相关下游企业为依托,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骨料、砌块、砂浆等建材产品,搭建“建筑垃圾—建材骨料—建材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46)以餐饮垃圾处理企业及相关下游企业为依托,利用餐饮垃圾中的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等工业油料或饲料级混合油,搭建“餐饮垃圾—废动植物油—工业油料、饲料级混合油”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7.矿产资源(2条)
(47)以天津周边地区采矿选矿厂及混凝土公司等相关下游企业为依托,利用采矿选矿废渣生产混凝土及相关制品,搭建“采矿选矿废渣—混凝土—混凝土制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48)以蓟县石灰石矿及水泥厂等相关下游企业为依托,利用蓟县石灰石尾矿生产水泥,搭建“石灰石—石灰石尾矿—水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8.农林废弃物(2条)
(49)以木材制品加工企业及相关下游企业为依托,利用农林剩余枝丫材、锯末等生产刨花板等,搭建“枝丫材、锯末—刨花板”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50)以秸秆制沼气、生产热力企业及相关下游企业为依托,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沼气集中供气,减少一次能源消耗,搭建“农作物秸秆—沼气-热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的管理体系。加强区域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考核管理,逐步将综合利用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将资源综合利用统计纳入我市经济统计体系,为政府宏观调控及企事业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信息。
(二)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立法进程,制定《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其为核心,包括主要废弃物资源化管理等专项规章相配套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将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性标准,提供统一的技术平台,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建立市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支持示范项目建设等。开辟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通过投融资担保机制、EPC、BOT等经营运作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四)加快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中心,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培养创新团队,解决共性关键技术,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相关技术培训。
(五)扩大交流合作
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共性及关键领域,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专家服务机制,鼓励相关协会、中介机构等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技术产品推广等服务,帮助企业科学策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六)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对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方针、政策的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使用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曝光严重浪费、污染环境的现象,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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