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建立农村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各地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项目成效,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可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有关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根据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界定,本指南的农村指人口在1万人以下行政村和自然村,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工程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2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2.1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回收废品,砖石、灰渣等不可回收垃圾,农药瓶、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危险废物。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技术指南。
GB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HJ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CJJ/T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109-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DB11/T271-2005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规范》
CJJ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52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DB11/T272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管理规范》
1.4处理模式
因地制宜地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卫生、可再生能源和环境污染处理设施,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县(市)~镇~村一体化的生活污染防治体系,总体规划设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工程项目村村共建共享、城乡共建共享。
1.4.1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原则上适用于处于城市周边20~30公里范围以内、与城市间运输道路60%以上具有县级以上道路标准的村庄,生活垃圾通过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系统;
1.4.2集中式处理模式
集中式处理模式适用于平原型村庄,服务半径大于或等于20公里,人口密度大于66人/km,且总服务人口达80000人以上,建立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该设施与周边村庄间的运输道路60%可达到县级以上公路标准;
1.4.3分散式处理模式
分散式处理模式适用于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人口密度小于或等于66人/km,与最近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距离大于20公里,且与城市间运输道路40%以上低于县级公路标准,推行垃圾分类的分散型村庄,提倡对分选后的有机垃圾进行就地及时资源化处理。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2.1概述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在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源头农户内,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废品、不可回收垃圾和危险废物四类,实现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的分类方式。
2.2建设内容
2.2.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为了使农村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正确实行垃圾分类,需在村内设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发放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材料,主要包括宣传展板和宣传手册。
2.2.2户用垃圾桶: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过程中,每户村民配备2个垃圾桶,用于盛放有机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垃圾桶容量以6~8L为宜;
2.3投资估算指标
表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投资参考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通过宣传,让农户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自行分类,原则上不需要支付相关运行费用,但为了是农民提高分类意识,每位村民年均培训一次,培训费用约25‐3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