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公众意见综述
1.团体调查意见分析
本次调查共发出团体调查表20份,回收20份,回收率为100%。当地被调查的大部分团体单位普遍对当地环境质量感到满意,85%的被调查单位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被调查单位表示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影响不大。综上,被调查单位均认为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对本项目的建设均表示赞成。
2.个人调查意见分析
(1)76%的被调查者表示对本项目有所了解,24%的被调查中表示听说过本项目的一些情况。
(2)78%的被调查者对当地环境质量感觉较好,22%的被调查者对当地环境质量感觉一般,对本项目的实施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废气和固废。
(3)93%的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
(4)81%的被调查者认为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和就业,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项目投产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没有影响。
(5)97%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3%的被调查者对本项目建设持无所谓态度,无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公众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认识比较清楚,本评价将综合采纳公众调查意见。从调查结果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绝大多数人的赞成和支持,只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保施工期、运营期“三废”特别是废气、噪声等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就会得到公众普遍认同。
7.1.3 公示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建设应在项目拟建当地进行公告和公示,公告和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在康山街道办事处、康山街道道场村村民委员会、康山街道东山村村民委员会、湖州绿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19日进行了第一次项目公告,于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1月2日进行了第二次环保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并由康山街道、道场村、东山村和湖州绿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公示证明。公示(告)期间未收到单位和个人的举报电话和反对意见。
第8章 环评总结论
8.1 审批原则可行性结论
8.1.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中的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0款“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十一条“基础设施”中的第7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利用”,符合湖州市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1.2 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及《湖州市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的相关规划可知:规划结合垃圾焚烧发电厂设置垃圾分拣中心,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经人工或机械化分拣后,实现物质的资源化分类。各类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可燃物质送焚烧厂发电,残渣送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根据《吴兴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位于“南郊风景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10502B07),项目不属于该生态功能小区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能符合该生态功能小区的环保准入要求。
根据湖州市规划局选字第330501201100026号文,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亦符合湖州市土地利用规划。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项规划要求。
8.1.3 清洁生产分析
垃圾堆肥技术是实现城市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将生活垃圾直接转化为有机肥料,从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垃圾堆肥技术属于清洁生产项目,是应该提倡的优先发展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8.1.4 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
项目排放污染物中,需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为CODCr、NH3-N、SO2和NOx。总量属新增,总量由湖州市环境保护局调剂解决,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8.1.5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废气车间密闭收集后采用“水吸收+光催化+碱液吸收”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渗滤液、废气处理废水经收集通过外运至垃圾填埋场,经垃圾填埋场的专管,进入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合理安排垃圾清运时间,做好设备日常保养。
8.1.6 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确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废水、废气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和固废的处理处置工作,可确保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的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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