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限制镍镉电池的生产。镉是极毒的金属,发达国家都很注重它的回收和替代。镍镉电池在我国电池生产中所占比例小,但由于该电池具有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价格低廉等优势,我国镍镉电池的产量正在逐年加大。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镉镍电池是目前应用最广、销量最大的充电电池。近几年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逐步将锌锰电池、镍镉电池的生产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生产。这是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的。所以我们从现在开始就应限制镍镉电池的生产,并逐渐禁止。
2.1.3加大开发绿色电池的力度。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我国电池工业应加大开发绿色电池的力度,尤其是可充电碱锰电池、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由于此类电池可多次充电使用,减少了资源消耗,加之对环境无害,真正做到了使废旧电池减量化和无害化。从源头上控制有害电池的生产。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行政手段,是推动我国电池工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实现电池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举措。
2.2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系统
在我国电池的循环经济链条中,主要缺少集中回收环节。如废电池回收不上来,就无法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我国废旧电池回收中断二十余年后的1998年,北京、上海等极少数城市开展了电池回收活动。由于缺乏资金,废旧电池的回收率低、收回的电池无力进行无害化处理,活动不了了之。如北京市城里每年消费的电池是6000t,从1998年到2000年,仅仅回收电池100多t,回收率仅为其年消费量的0.5%,收集的废电池,由于找不到地方处理,只能堆放在三个大集装箱里。上海市从1998年6月至1999年3月,回收了10t(37万节电池),而其每年的消费量是3亿节,电池回收率为其年消费量的0.15%。干电池的金属含量超过50%。以我国目前的生产水平计算,每年干电池生产约耗锌25万t,锰24万t,铜4500万t,还有其他重金属。若以10%的增长速度推算的话,到2005年我国干电池产量将达200亿只,如不及早考虑回收与利用,对其环境的危害会进一步加剧,不仅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贻害子孙后代。
在笔者看来,即使我国停止了有害电池的生产,对无害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仍有必要。一是我国资源相对不足,经不起浪费;二是无害电池是一种巨大的可重复利用的资源,企业回收处理有利可图,有利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利用现有的废品回收网点,通过有偿回收,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将废旧电池全部回收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问题是现阶段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的资金从何而来?笔者认为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发达国家的环保法律不仅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水、气、声、渣进行治理,而且对其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有潜在污染的产品)承担收集处理义务。我国政府可参照国外同行业情况:或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其全部有害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对生产企业开征环境税,政府用这笔钱补贴收集和处理废旧电池的企业。环境税的税率应根据企业生产有害电池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征缴外,还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当企业停止生产有害电池后,停征环境税。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企业,政府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2.3对废旧电池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3.1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含汞锌锰干电池的回收处理是没有经济效益的。而我国电池生产中,数量最大的是一次含汞锌锰电池。从国际上看,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都是不赚钱的,为了鼓励私营企业回收处理废旧电池,各国政府都采取补贴政策。据了解每处理1t废旧电池,日本补贴100万日元,瑞士补贴的瑞郎约合5000元人民币。但目前国内没有这样的补贴政策出台。前些年,国内有几家干电池回收厂,因经济上不合算,又没有国家政策补贴而陆续关闭了。为调动社会资金投资的积极性,推进废旧电池处理的市场化运营,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投资回报机制,以保障投资商的合理利润率(以不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标准)。资金来源于开征的环境税和政府补贴两块组成。
2.3.2用现代技术进行处理。政府机构、科研单位、环境企业应加大研发和引进处理废旧电池的先进技术。目前处理废旧电池的技术较为成熟,有干法、湿法、干湿法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的“全湿法”酸性电池回收技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优于瑞士和日本等国的同类技术,能很好的解决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建厂处理所需资金较大,政府应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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