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消法”又称作“水消费换算系数法”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不同用水群体)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换算关系,并用折算系数(单位水消费量所换算的垃圾量)直观表示。
因此,只要知道特定垃圾生产源(特定水消费群体)的用水量就可以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进而测算出用户应缴纳的处理费数额。
利用供水系统的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 只需要将各类(组)用户的折算系数及代收标准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便可以及时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
人的吃喝拉撒,都和生活垃圾密切相关,而以此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起来却困难重重。
昆明市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收缴率不到50%,收费成本又很高,一般为实际收缴额的20%~50%,使得收费补偿垃圾处理费的目的性大大降低。
对此,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草拟了《昆明市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昨日召开了垃圾清运费和水费捆绑收取的听证会,在15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中,有3名代表民却反对把垃圾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且反对的声音中就有来自发改委的代表。
背景
“水消法”为何要出台?
●清扫保洁经费
据统计,昆明市的清扫保洁经费在逐渐增加,由2008年3049万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5596万平方米。 清扫保洁面积年均增幅35%,清扫保洁经费投入从2008年总投入8539万元增加到2010年预算金额16036万元。而2010年按指导价100%投入后,需清扫保洁资金44768万元,实际预算投入资金为16036万元,市级预算资金缺口达28732万元。
●垃圾焚烧处置
截至2011年3月,五华、西山、盘龙3个区已累计拖欠五华垃圾焚烧厂处置费4790.62万元,官渡区、盘龙区、经开区已拖欠昆明市中电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018.64万元。2010年底,由于生活垃圾处置费拖欠,已致上述两家企业亏损近7000万元,欠缴情况较为严重。
导致这样的结果,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执行发改委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严,未按标准收费,二是长期拖欠甚至不缴费。以2009年垃圾清运费为例,主城四区应收垃圾费的1.5亿元,实收0.4亿元左右,缴清率仅为27%左右,其中还包含高额的收费成本,欠缴主要是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困难企业,社区和老旧居民区比较明显。
缴费
按照“水消法”居民垃圾费9.74元/月/户
对于绕口的“水消费换算系数法”,昆明市城管局综合行政处一处长在听证会前再次介绍。参照自来水用户属性的分类依据,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居民类、行政类、工商类、特种类、备运类5个类(组)别。
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消费系数折算后按照每吨水0.84元的价格进行征收,行政类每吨水0.61元、工商类每吨水1.16元、特种类每吨水0.95元、备运类180元/吨垃圾。
在听证会中,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如果一旦实施这个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费的方法后,之前由物管或其他部门代收的垃圾费一律停止,已收取今年垃圾费的也要全部退还。
供水公司在其代为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可提取1.5%作为代收手续费。
新收费标准对居民生活影响到底多大?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例测算:2008年昆明市主城区的垃圾日排放量达3000吨,全年收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7606万元,实际支出11862万元,支出不足部分4256万元由财政支付。按昆明市2008年社会经济水平考虑:每户城镇居民月平均用水11.59吨,按每吨水0.84元的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每户平均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9.74(元/月)。再按昆明市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82元及户均3.12人(每户年收入45184元)计,每户交纳垃圾处理费仅占其可支配收入的0.26%,即垃圾处理收费对普通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影响甚微。而收取率提高后,可以有效解决一直以来垃圾处理费收取入不敷出的尴尬现状。
观点
正方:新规提高收取率
垃圾清运费难收,早就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广东中山、湖北武汉、上海等城市将垃圾清运费与水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有效扭转垃圾清运费收取困难的情况。
昨日参会的省人大代表孔庆华就表示“出台办法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五华环卫处业务科:“垃圾收费一直想搭平台,希望尽快实施。按标准能收到60%已经很好,因为没有相关制约措施。此法出来后,可减轻政府负担,做到应收尽收。”
代表丛静也在会上表示,90%以上业主都交费给物管,但后面换了物管后,发现最终交到环卫部门的处置费仅达30%,为何交费交不到环卫部门?收费方法不对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