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进发达城市此方法很畅行,对社会环境很好。建议市级把相关权限划到区级部门,由辖区部门进行针别,报到市级部门核定收费。”代表黄先生表示。
官渡区政协委员李爱明:“昆明是缺水城市,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市民节能减排,。该方法综合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上来实施,分类也比较合理,实施后可以解决收取难,收取率低的难题。”
熊腾钦代表也表示,这是环卫口和垃圾处置企业一直期盼的事。现在收取率仅不到30%。造成公司经营难以维持。更不用说日常维护、工资等。办法实施后,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可达到或接近正常水平。
反方:捆绑不利水费调整
有备而来的听证代表、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覃鹰首先对将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在一起收取的方法作了一个介绍:在生活垃圾处理费上,有两种方式都存在着将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同收取。但是,水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并收取并不等于水消费系数法。方式之一,不改变原有的水费价格与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只是单纯的将二者结合起来收取,也就是简单合并法;方式二则是改变了垃圾处理费的价格,将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挂钩,也就是在听证会上所讨论的“水消法”。
垃圾产生与用水量无必然联系
覃鹰认为,“水消法”确实有科学依据。“这种方法将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了量化。”但是,覃鹰同时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垃圾的产生与用水量并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将二者挂钩放在一起有些牵强。”
“比如白领阶层,朝九晚五,基本上不在家做饭,只是洗澡、洗衣服用水较多,他们并没有产生多少垃圾的能力,却要按照用水量来支付不平等的垃圾处理费用。”同样的道理,用水较多的企业,比如洗车场、洗浴行,用水量大却产生垃圾少。倘若使用“水消法”一棒子打死,是否会不够公平。
最为重要的是,收取垃圾和水费捆绑,收取率提高了,但科学性有待商榷,为下一步水价调整造成影响。现在水费收取是比较完善的,要改系统,这并是一件容易的事。
发改委也建议:现行垃圾处理费暂不做调整,作个简单合并收取方式,以此提高收取率。就算采用“水消法”,也建议每月最高不超过10元。
“一表多户怎么收?”
同时,“一表多户怎么收?” 物管公司高层管理者郑岚也对这种方法提出了疑问,她表示,“不是很赞同使用‘水消法’”。
郑岚认为,这样捆绑收费,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目前生活垃圾费都是由物管代收代缴,这也是全国物业的管理趋势。”采取“水消法”,对于物管公司来说在管理上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此外,郑岚还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在昆明市内并没有完全普及一户一表,有不少小区还是一表多户。“一表多户,‘水消法’如何收费?有无相关措施来应对这种状况?”
“捆绑收费属于政企不分”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质疑: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是属于政企不分,垃圾处理费是行政收费,与水费这样的公司收费捆绑是立法上的混乱,也是政企不分的形式,其觉得不合理,认为不该这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