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拣拾作业时,采用手工工具(如夹子等),在作业区范围内,对发生的零散废弃物进行的及时进拣拾清理。
保洁要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地面清洁。
保洁时,遇到有人乱丢、乱吐时,保洁人员应当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应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1.3.3.3、保洁方式的选择
各级道路或路段,具体是采用机械保洁或是采用人工保洁作业方式,应根据地段、时间、设备条件等的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繁华商业区等不便于进行机械保洁的路段,应进行人工保洁。
1.4、质量标准
详见《关于昆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规定》。
1.5、质量控制体系
(1)建立、健全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实行:“抽检—日检—周检—月检及抽查并举”的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即:每日的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由质检员定路段随时抽查监督——由清扫队每日检查路面卫生质量一次——由区级环卫部门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由市城管局每个月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由各级环卫管理部门随时进行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的抽查。
(2)建立奖惩制度,环卫作业质量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1.6、安全生产
(1)环卫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
(2)环卫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量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保洁小车(手推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
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临时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1.7、工具房及工具存放
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
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公共水域(河道)的环卫作业规范
2.1、作业方式及时间
(1)公共水域(河道)的环卫作业采取:打捞+保洁的作业制度。
(2)在公共水域(河道)的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一次全面打捞,具体次数视情况确定。首次打捞应在早10:00前完成。
(3)一级公共水域(河道)的保洁时间,应从10:00至18:00进行8小时保洁。二级公共水域(河道),应巡回保洁。
2.2、公共水域(河道)打捞作业和保洁
(1)公共水域(河道)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公共水域(河道)作业船只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
(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船容船貌应保持良好。
(3)保洁时,环卫工人驾小船在水面巡回作业,用清捞工具清理水面较为明显的纸屑、塑膜、饮料瓶、废弃物等,确保水面整洁、卫生。
(4)公共水域(河道)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公共水域(河道)垃圾应袋装,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严禁裸露堆放在码头、岸边。保洁垃圾应在上午10:00前、下午18:00前清理完毕上岸,并装入清运车运往垃圾处理场。
2.3、劳动定额
水上打捞保洁按每平方公里配备3名打捞保洁员。
2.4、质量标准
见《关于昆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
2.5、质量控制体系
(1)应建立卫生质量检查监督体系,质检员定公共水域(河道)随时监督,水上保洁队每日检查水面卫生质量一次,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周对本区公共水域(河道)作一次检查;市城管局或市水务部门每月对公共水域(河道)保洁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并随时抽查。
(2)建立奖惩制度,公共水域(河道)卫生质量与打捞保洁环卫工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2.6、安全作业
(1)保洁船必须配备救生圈,保洁工人上班必须穿统一救生服。
(2)保洁工人应熟悉掌握驾船技术,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出船作业。驾船时,应小心行驶。清捞垃圾作业时,应做好保护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2.7、工具存放
公共水域(河道)打捞保洁作业完毕,应将作业船只驾到指定码头停放,保洁工具放在船上,摆放整齐。
3、垃圾收集运作和管理规范
3.1、垃圾收集运作
3.1.1、生活垃圾投放
(1)垃圾的投放和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进行。
市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院校、各类营业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应建垃圾投放间(一般可采用砖混垃圾屋、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配置垃圾桶、箱(玻璃钢垃圾箱(桶)或塑料垃圾桶等容器)。一般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筹建、购置,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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