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管执法程序合法化
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性法律法规,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具体而言,程序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听取相对人意见,相对人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坚持公开原则,接受相对人及社会公众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自己不得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主体对行政争议纠纷的裁决必须接受司法上的审查等等。
总之,行政程序在行政活动中的事先设置,其目的在于防止专横、任性的行政决定的产生,同时保障行政机关办事公平而又有效率。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
[参考文献]
[1]陈书成.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
[2]陈斯彬,马珣.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崔英杰案反映出的行政法问题[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宋嫦娥.浅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J].法制与社会,2008,(25).
[4]张玉磊.我国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对策[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
[5]叶晓川.城管执法权的制度困境及其出路[J].理论与改革,2008,(3).
[6]莫于川.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路径载[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
[7]杨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与改革[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
[8]侯宇.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之评析[N].行政与法,2006,(9).
[9]杨临宏,刘国乾.寻求政府严管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平衡——对我国现行城管执法的反思[J].云南社会科学,2008,(3).
[10]徐善登,李庆钧.利益分析与人性化制度回应——终止城管暴力的良方[J].兰州学刊,2008,(10).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