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出了各具体指标的相对剩余率后,可以根据区域综合环境承载力剩余率的计算公式进行综合环境承载力剩余率P的计算。
计算结果见表2。表2中,综合环境承载力剩余率为0.065,也就是说尚有6.52%的环境承载力剩余率。按规划拟订的发展趋势,到规划末期该开发区系统中承载力尚有部分剩余,但剩余率不高,说明届时开发区的开发强度已经基本上接近了区域的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的平衡点,不适于再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活动。
综合环境承载力相对剩余率的计算是建立在到规划末期开发区规划已经实施的基础上,届时开发区域对大环境系统的要求是:基于主要环境监测数据体现出来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则达到届时亚洲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一大前提之下的,如果降低居民对大环境系统的要求,则有可能其相对剩余率会升高。如果开发区规划在末期还要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及开发区对大环境系统的要求不降低,而届时开发区环境系统的开发强度已接近饱和,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降低环境承载量;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区域的环境承载力。
5结论
应用筛选出的环境影响因素构建环境承载力指标体系并进行评价,能够做到分项评价与综合评价一致,即环境承载力分析是对各分项环境影响因素评价的一个综合量化过程,最后计算出综合环境承载力相对剩余率。计算结果可以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供依据。但是由于个别评价指标的阈值选择没有标准,缺乏统一性,因此评价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方法还需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