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地处祖国南疆,位于东经104°26'~112°04',北纬20°54'~26°24'之间,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现设14个市,108个县(市、区),首府为南宁市。广西周边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接壤。全区土地总面积23.67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2.47%。
近年来,广西充分发挥优越的区位优势和独特的政策优势,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2009年广西GDP为7754.50亿元,增速为13.9%,在全国的排位由上年的第9位上升到第5位,在西部排第4位。其中第一产业占18.4%;第二产业占43.9%,第三产业占37.7%。2009年广西财政收入总量突破960亿元,增量连续三年超过100亿元;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突破600亿元,增幅在全国排位首次进入前8名,创历史新高。
广西全区聚居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民族。 2009年广西常住人口总数4856万人,各少数民族人口1976万人,占40.7%,其中壮族人口1680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5.02%,占总人口的34.6%。城镇人口比重为39.2%,农村人口比重为60.8%,
2009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五大类)消费量分别为:洗衣机721.2万台、电冰箱796.06万台、电视机1707.36万台、电脑459.12万台、空调888.75万台,总计4572.5万台。城镇/农村居民拥有量情况见表2-1。
表2-1 2009年广西五类产品城镇/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量
2.2 前期工作执行情况
2006年2 月国家信息部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9 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理的环境管理;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 2011 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管理政策, 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十一五”以来,广西在固体废物污染工作中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逐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防治工作,并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广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9年 6月,国家发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10年 5月,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行工作方案的函》,以及《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等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2010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召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商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召开了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加快推进广西电子废物拆解利用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以确保拆解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广西环境保护厅召开了专题研究会议,制定广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方案,并派出人员到试点省市学习调研,积极推进与广西实情相符的拆解企业的建设。
此外,广西积极成立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等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 2010年10月起,广西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32家销售企业和32家回收企业,标志着广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式启动。但由于处理能力尚不成熟,广西目前没有废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置企业。
2.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现状
2.3.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现状
随着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家电、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的快速更新,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已经进入更新换代的高峰期,已报废的或是市民丢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形中便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垃圾”。在这些“电子垃圾”中,含有多种有毒的重金属如镉、铅、铜、镍等,这些有毒金属元素,无论是焚烧或是填埋,均会对人类健康和居住环境造成危害。以全区5092万人口、1499万户(2009年广西统计年鉴)计算,假设每户居民平均拥有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扇、热水器、微波炉各一台,8年淘汰一次,我区每年将有1200万台废旧电器被淘汰,这还不包括手机、电脑、相机等电子产品,如果加上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数量将更是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