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实践成果比较
2003年5月1日福州市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后,垃圾产生量继续以较快速度增长,2001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为1400t[3],2007年为1900t[4],年增长率达到5.2%。每年可以筹集一定的经费,弥补过去垃圾处理经费的不足,2007年共征收垃圾处理费3085万元,但收缴率仅为79.1%[5]。
2000年7月1日台北市实施生活垃圾随袋收费制度后,垃圾产生量显著下降,见图1,1999年垃圾日产生量近3000t,2005年垃圾日产生量仅1400t左右。而资源回收率却大幅提高,见图2,由1999年的2.4%提高到2005年的34.5%。家庭垃圾费支出也大幅下降,见图3,1999年为152元(新台币)/(户•月),2004年为56元(新台币)/(户•月)。2001年非法丢弃垃圾率仅为0.4%。
2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践证明,在环境效率方面,台北市的从量制比福州市的定额制具有明显优势。在执行效率方面,福州市的定额制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还不够高,而台北市家庭垃圾费支出明显下降。在政策偏差概率方面,在台北市的从量制下,非法倾倒极低。
图1台北市家庭垃圾产生量变化
图2台北市资源回收量变化
图3台北市家庭垃圾费支出
3.3市民负担比较
如果用每年每户家庭垃圾费支出占每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作为市民垃圾费支出负担的度量指标,可以发现2006年福州市市民的垃圾费支出负担高于1999年的台北市(实施随袋收费前),更高于2004年的台北市(实施随袋收费后),见表2。
表2福州市和台北市家庭垃圾费支出负担比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般垃圾处理费占居民家庭收入的0.3%左右、不超过0.5%[6],那么以福州市2006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测算,常住人口垃圾处理费不超过11元/(户•月)是比较合适的。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垃圾收费从量制在环境效益与公平方面优于定额制,可以使家庭垃圾费支出大大下降,有利于减轻市民经济负担,而且人们担心的非法丢弃垃圾行为其实并不多。
目前福州市垃圾收费水平低于国外经验水平,福州市的垃圾处理费还有适度提高的空间。但其垃圾费收缴率目前还不高,收费方式有待改进。
4.2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与福建省把建设生态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战略目标的实际情况,垃圾收费从量制应成为福建省各城市垃圾收费制度未来发展的目标。为此,目前还在实行定额制的各城市应逐步出台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实施从量制时必需的配套政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排放垃圾付费意识,为实施从量制打下基础。近期垃圾费征收方式可改为随水费征收。征收标准可以维持定额制不变,但如果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来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将大大降低。另外,福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近期若提高,常住人口不应超过11元/(户•月)。
参考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EB/OL].[2008-05-09].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0805/t20080521_71025.htm.
[2]丁纯.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财经论丛,2007(4):7-13.
[3]福州市统计局.2001年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2007-09-11].http://www.fzswdx.gov.cn/tsg/frame_a/ReadNews.aspx?web-num=110&rec_id=6204.
[4]李萍.环卫工人一天清运3000多吨垃圾[N].福州日报,2007-08-20(3).
[5]陈娟.我市拟提高垃圾处理费从原有每户每月6元提至9元[N].福州晚报,2008-03-21(1).
[6]莫罹.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一些思考:以重庆市涪陵区为例[J].城乡建设,2006(11):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