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再生金属原料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87.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
GB 16487.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
GB 16487.1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XXXX 废旧一次电池分类
GB/T XXXXX 充电电池废料废件分类
GB/T XXXXXX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115号)
《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43号)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0 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 号)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废弃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和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
3.2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metal scraps in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电子废弃物中失去使用价值的由金属、合金或含金属的复合材料所构成的组成部分。
3.3
基础废料废件 basic scraps
通常情况下,构成一般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最常见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包括壳板、电线电缆和线路板。
3.4
机械废料废件 mechanical scraps
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中,除基础废料废件外,起支撑、保护、连接、切削、打磨等作用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3.5
电子电气废料废件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scraps
在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中,利用和控制电子运动规律而制成的,除基础废料废件外,对电压、电流有控制、变换作用(放大、开关、整流、检波、振荡和调制等)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3.6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s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
4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与要求
4.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见表1的规定。
表1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的分类
4.2 电子废弃物中金属废料废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类别、组别、名称进行回收、保管和供应,不得混杂。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应表中未列入的其他废料废件。本标准未列入的废料废件可归入相近的类别中。
4.3 当不能确认以下废料废件是否含有表2中的特定有毒有害物质时,应按含有该种有毒有害物质处理:
表2 部分废料废件中的特定危险物质
众所周知,破窗理论认为,一个人打坏了一扇玻璃窗户,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
[详细]
2021-08-06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