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204.24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T3039-1995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2005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
运用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环境毒理学和环境流行病学等方法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影响范围及其后果进行的调查和测定。
3.2渗沥液leachate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和液。
3.3填埋场封场closure landfill
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用不同功能材料进行覆盖的过程。
3.4填埋物landfill waste
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生活垃圾。
4大气污染物监测
4.1采样点的布设
应按GB16297-1996标准要求布设。
4.2采样频次
每年应监测4次,每季度1次。
4.3采样方法
大气污染物监测采样方法,应按HJ/T194-2005执行。
4.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1。
表1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5填埋气体监测
5.1采样点的布设
在气体收集导排系统的排气口应设置采样点。
5.2采样频次
每季度应至少监测1次,一年不少于6次,两次不能在同一个月进行。
5.3采样方法
按HJ/T194-2005执行。
5.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表2填埋气体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6渗沥液监测
6.1采样点的布设
采样点应设在进入渗沥液处理设施入口和渗沥液处理设施的排放口。
6.2采样频次
根据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要求及降水情况,每月应监测1次。
6.3采样方法
用采样器提取渗沥液,弃去前3次渗沥液样品,用第4次样品作为分析样品。采样量和固定方法应按HJ/T91-2002执行。
6.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渗沥液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3。
表3渗沥液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7填埋场外排水监测
7.1采样点的布设
采样点应设在垃圾填埋场废水外排口。
7.2采样频次
按HJ/T91-2002中的处理方法确定污水采样次数。污水处理后连续外排时每日应监测一次,其他处理方式应每旬监测一次。
7.3采样方法
用采样器提取外排水,弃去前3次水样,用第4次水样作为分析样品。通常采集瞬时水样,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监测项目要求确定。
7.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见表4.
表4填埋场外排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8地下水监测
8.1采样点的布设
填埋场地下水采样点应布设5点:
本底井一眼: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m~50m处。
污染扩散井二眼:设在地面水流向两侧各30m~50m处。
污染监视井二眼:各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处、50m处。
8.2采样频次
在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应监测本底水平一次,运行期间每年按丰、平、枯水期各监测一次。
8.3采样方法
用特制的小水桶提取水样,严禁用泵抽吸水样,弃去前3次水样,用第4次水样作为分析样品,每个样品采集2000mL,特殊项目的采样量和固定方法按其所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要求进行。
8.4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本底水平监测项目,应按照GB/T14848-1993的4.2表1中规定的项目。运行期间地下水的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按表5执行。
表5地下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