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必须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生活环境质量、削减生活污染、保护环境展开。要防止垃圾处理、处置的二次污染,避免污染转移。
2、统一规划的原则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按照《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2006)实施,村、镇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由县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规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集中处理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建设等规范的无害化要求,村镇垃圾“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置”的集中处理模式是解决我省广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导模式,一定要最大限度坚持实施。对居住较分散的边远地区,可以建设具有污染防治措施的简易填埋临时性过渡设施。
4、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生活垃圾处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
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布局
根据我省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各地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布局上,应按以下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1、县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没有达标的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抓紧改造达标。没有县级无害化处理厂(场)或压缩中转站的要抓紧建设、投运。
2、镇设垃圾中转站,配备清运车。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单个乡镇或几个连片乡镇根据经济水平,有必要的可考虑配备小型压缩中转站。配置村收运、镇转运的垃圾专用清运车。
3、村建垃圾中转房,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根据村庄规模和规划,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每150户左右配一名保洁员和一辆保洁三轮车。
4、户配垃圾箱。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一户或几户配置一个垃圾箱。
5、边远山区,农户分散、交通不便的村组,可采取农户自行收集、就近处理方式。
三、垃圾主要处置方式
根据我省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生活垃圾处置应当推行以下四种方式:
1、城市市区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全部送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3、离县城较远的山区乡镇、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镇运、镇处理”的方式,处理点由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4、离乡镇较远的山区村庄,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处理点由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四、村镇垃圾处理规划和建设程序
(一)规划
1、县级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按《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2006)安排建设。
2、村镇垃圾收运设施,边远地区垃圾简易填埋场由县级规划部门统一规划,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3、简易填埋场规划需在选址报告书基础上进行编制,场址应符合国家、省等各级制定的相关要求。
(二)规划审批和建设要求
村镇垃圾收运和简易填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统一报上级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意见要求组织进行审查批复。
规划批复后可组织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范围内的简易填埋场原则上不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但对环境敏感地区上级环保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简易填埋场建设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
五、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及建设技术要求
(一)垃圾收运
垃圾收运需在村庄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垃圾贮存设施包括:垃圾池(桶)、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乡镇或片区可设压缩中转站)等。中转站的污水应有收集管道,送就近农村沼气池及其它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垃圾运输设施主要采用专用人力垃圾收集三轮车、垃圾收运机动三轮车、专用垃圾运输汽车等。
各地根据垃圾运输量合理安排农村乡镇、村庄垃圾收运与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工作。
(二)垃圾分选及堆肥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中农业废弃物较多,垃圾收运应尽量避免收集农业废弃物,以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置工作。有机物及农业废弃物的分类主要由农户实施,保洁员监督。对于农业废弃物及有机物可采用堆肥或沼气发酵的处理方式,可采用分户堆肥方式,也可采用村镇建立集中堆肥的方式。堆肥可采用厌氧及静态好氧堆肥工艺。
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垃圾数量的迅速增长,据公开报道,全世界垃圾年均增长速度为8.42%,而我国垃圾增长速度超过了10%。目前,全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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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