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增强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传播,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委发〔2010〕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0-2012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重要意义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省委、省政府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环境卫生面貌持续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影响群众健康的城乡环境卫生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污染河道、沟渠以及“脏乱差”的现象仍然存在;城市还有不少卫生死角,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环境卫生条件较差;部分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合理处置,一些农村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完全达标,还有约50%的农村居民未用上无害化卫生户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比较薄弱,制度不够健全,保洁人员不足,一些农民群众还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卫生条件和卫生面貌,为城乡居民创造清洁、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尽快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坚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明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群众卫生习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底,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7%;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30%;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1400个;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5%;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
——28%的镇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40%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30%的县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新建成15个园林小城镇。
三、全面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措施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以卫生创建为抓手,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和“城中村”环境卫生,彻底消除旱厕,杜绝散养家禽,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落实农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多形式利用,进一步高效利用秸秆资源;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丰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能...
[详细]
2021-07-12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