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乡镇与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与绿化美化工作。
(二)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
2.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监测覆盖率达100%,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农村新改扩建住房全部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沼气建设实现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村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中小学、托幼机构均须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并完善卫生洗手设施。
3.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地区采用生态改厕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加快构建“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三)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订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讲究卫生,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
2.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
3.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抓好卫生城镇村、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健康城镇村,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4.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认真实施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创先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努力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四、努力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省将于2010年9月在13个省辖市联合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活动,动员全省上下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二)实行齐抓共管。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有序开展工作,并强化督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创建生态县(市、区)、镇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业生态净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人畜粪便和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工作;发展改革、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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