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与抽样
7.1.1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1.2有包装产品的抽样
有包装产品的抽样随机抽取码放在中间层的一个完整包装。
7.1.3散装产品的抽样
散装产品抽样时,要区分单一原材料产品和混合原材料产品,采取不同的抽样方法。
7.1.3.1单一原材料产品抽样
在料堆中部均匀布置5个抽样点,用采样铲扒开表面20cm深度后抽样,每个抽样点抽取量为1kg。将样品充分混合后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一份存查。
7.1.3.2混合原材料产品抽样
根据被采样产品的总量,确定子样数(见表4),每个子样取1kg,将子样数量均匀分布在料堆的项部(距顶部0.5m),腰、底(距地面0.5m)部,将所有子样用采样工具均匀混合在一起,并将混好的样品摊成一个圆饼,用十字缩分法将对角弃去,剩下的部分继续混合、缩分,每次混合三遍,直至每个对角约2.5kg时,一份供检验,一份存查。
表4批量、子样对照表

7.2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出厂检验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日包括:抗碎强度、密度、净含量。所检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产品加倍复验,复验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7.2.3本标准要求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批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应进行一次;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性能时;
c)新产品和该型产品正式投产时;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标识
产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时间、保质期、存储要求。
8.2包装
生物质成型燃料宜采用编织袋、麻袋、纸箱等进行包装,包装规格符合用户要求。
8.3运输
运输时,要防雨、避免剧烈碰撞,以防破碎和遗撤;散装产品要采用密闭运输,严密覆盖,防火。
8.4贮存
产品的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防雨、防水、防火并远离火源;包装产品码放整齐,且不宜过高以防压碎。散装产品贮存时注意防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生物质成型燃料试样的制备方法
A.1方法提要
将样品破碎、缩分至20克左右,使其全部通过3mm圆孔筛,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进入制样机制成分析试样。
A.2设施、设备和工具
A.2.1样品室(包括制样、贮样)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要有防尘设备。
A.2.2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6mm以上的钢板。
A.2.3贮存试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A.2.4手工磨碎样品的钢板、剪刀和钢辊。
A.2.5可采用不同规格的二分器(如图1所示),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样品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于5mm.格槽数目两侧应相等,各格槽的宽度应该相同,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
A.2.6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铁铲、镀锌铁盘或搪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增花磅称、清扫设备和磁铁。
A.2.7绞刀式或磨式密闭制样机

BA.1二分器示意图
A.2.8贮存全水分试样和分析试验试样的严密容器。
A.2.9振筛机和孔径为3mm,6mm的圆孔筛。
A.2.10可控制温度在45℃~50℃的鼓风干燥箱。
A.3试样的制备
A.3.1收到样品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样品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试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
A.3.2样品应手工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6mm筛子,混合后取全水分试样后再进行缩分。粒度大于25mm的样品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A.3.3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试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试样。
A.3.4使用二分器缩分试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时,簸箕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试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的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