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上工作部署,加快我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联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围绕建设海西区绿色腹地的总体要求,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建造先进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三化”要求,将垃圾卫生填埋方式争取在短时间里转为垃圾焚烧,选择先进的垃圾焚烧处理工艺,采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模式,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实行区域统筹,打破行政限制,跨县(市)布局和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效服务周边县(市),实现城乡统筹,合理配置资源。
二、规划布局
根据县(市)城市发展、区域分布和交通条件,确定采取“三线一中心”方案,在建阳、邵武、浦城和南平建设四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覆盖建瓯—建阳—武夷山、顺昌—邵武—光泽、浦城—松溪—政和以及南平四个城镇区域圈。2008年初启动建阳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建阳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启动后,邵武、浦城、南平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也相继抓紧启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全市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全部建成后,日处理垃圾能力达到2200t/d。新增装机3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2亿千瓦时。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率达90%以上。
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垃圾转运体系,在整个运输体系中建立若干压缩中转站,最大限度提高装载量,节省运输费用,减少二次污染。
三、建设主体
根据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建瓯—建阳—武夷山、顺昌—邵武—光泽、浦城—松溪—政和三个城市联盟,与南平中心城市一起,作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城市联盟,共同推进的总体思路,组织项目实施。城市联盟由市政府协调组织,有关市(县)平等协商,签订联盟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项目所在县(市)政府和南平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水、电、路等设施接通到厂区(其中电力输出设施按闽政办〔2007〕183号文执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各县(市)负责将所辖城区及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内。垃圾处理费用按各县(市)运到厂区的实际垃圾量和招商的处理单价出资。
四、建设方式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取BOT方式建设、营运,通过招商引资,由投资商出资建设,按产业化运作。考虑到4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条件存在差异,为增强项目吸引力,确定将其捆绑为一个项目,一揽子统一对外招商。具体的合作协议由三个县(市)联合体和市本级责任单位按单个项目分别签署。
2、项目可研、环评、征地、补偿、项目招投标、厂区三通一平工程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一并由投资商承担。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工程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预支。垃圾清运中转及设施建设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3、垃圾处理费按保底基数各自承担,未达到保底垃圾量的,按保底量交纳,超过保底量的,按实际数量交纳。
4、垃圾运输费用根据垃圾量、运距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合理分摊。
5、省上补助的专项经费和其他争取到的上级补助资金(包括国债等)按各县(市)的垃圾保底量为基数测算,拨付各县(市)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设施建设。
6、BOT经营期限为30年。到期后,所有资产由投资商无偿返还,联盟县(市)之间按保底基数比例享有产权,经营方式另行协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的协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对外招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林钟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春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翁明亮(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周济存(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耀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廖献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予立(市效能办副主任)
张柳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栗云(市物价局副局长)
范桂有(市电业局副局长)
章建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钰胜(市公用局局长)
施曷宝(建阳市副市长)
帅建闽(邵武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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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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