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亨(武夷山市副市长)
陈道华(建瓯市常务副市长)
张昌华(浦城县副县长)
黄青峰(顺昌县副县长)
何立平(松溪县副县长)
江建华(光泽县常务副县长)
黄信敏(政和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章建华兼任,办公室成员:陈岩(市建设局)、李勇(市发改委)、刘国兴(市环保局)、叶荣(市国土资源局)、潭健(建阳市建设局)、傅载斌(邵武市建设局)、王建斌(浦城县建设局)。
各联盟县(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建阳市施曷宝副市长、邵武市帅建闽副市长、浦城县张昌华副县长作为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联盟县(市)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落实相关政策。
(1)加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县(市),以2006年预算安排的城市环卫经费为基数,增加垃圾处理费和运输费用,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予以增加。
(2)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4〕18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闽政办〔2007〕18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补充通知》的规定精神,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城区每户居民每月收取9元的垃圾处理费。相关县(市)必须抓紧启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在2008年底之前开征垃圾处理费。收缴方式可委托自来水公司、广电闭路电视收费等单位在收取有关费用时一并代收,规范收缴办法,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费率。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精神,积极争取从环保专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
3、落实进度计划。
(1)由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牵头,做好各城市联盟的组织,争取2008年1月完成城市联盟框架协议的签署。
(2)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同步开展项目环评、可研以及BOT招商谈判工作。
(3)建阳、邵武、浦城应尽快确定选址,2008年3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6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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