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所用液体应为纯水,水温不得低于15℃。
6.4.3试验方法按GB/T13922.1规定进行。
6.5装置噪声的测定按GB/T10894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装置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每台产品均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出厂检验项目按5.1、5.2.1和5.2.3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
7.3型式检验
7.3.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
b)因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每三年一次;
d)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3.2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
7.3.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为5%,但不少于两台。
7.4判定规则
7.4.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相应规定。
7.4.2任一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应加倍抽样复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和储存
8.1标志
8.1.1产品铭牌应设置在装置的明显部位上。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如下项目: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制造厂名称;
c)装置的截留率、截留分子量、纯水透过量;
d)出厂日期和编号。
8.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包装
8.2.1装置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2.2每台装置随机文件和附件如下: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书;
d)必备的随机附件。
8.3储存
8.3.1装置应放置在通风、干燥、有遮蔽、干净、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8.3.2装置的膜组件应放置在5℃~40℃的通风干燥、远离火源的地方。
8.3.3膜组件在装箱前应灌入足够量的防腐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截留率的测定 聚乙二醇法
A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超滤装置的截留率测定及计算方法。
A2原理
聚乙二醇与碘化铋钾试剂(Dragendoff试剂)可以生成桔红色的络合物,用分光光度法测试溶液中聚乙二醇含量。将已知分子量的聚乙二醇溶于水中,使其通过超滤膜,测试料液与透过液中聚乙二醇溶液浓度,计算出超滤装置对该种分子量聚乙二醇的截留率。
A3主要试剂和材料
1)蒸馏水或同等纯度水;
2)聚乙二醇:分子量6000,10000,20000分析纯;
3)次硝酸铋:4BiNO3(OH)2BiO(OH)分析纯;
4)冰乙酸:CH3COOH分析纯;
5)碘化钾:KI分析纯;
6)乙酸钠:CH3COONa•3H2O分析纯。
A4仪器设备
1)光电分光光度计;
2)分析天平;
3)真空干燥箱;
4)干燥器;
5)容量瓶、吸管、烧杯等。
A5测试程序
A5.1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曲线的制作
A5.1.1Dragendoff试剂的配制
A液:准确称取0.800g次硝酸铋置于50mL容量瓶中,加10mL冰乙酸,再加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B液:准确称取20.000g碘化钾置于50mL棕色容量瓶中,加蒸馏水稀释至刻度。
Dragendoff试剂:量取A液、B液各5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再加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有效期为半年。
A5.1.2乙酸-乙酸钠缓冲液的配制
量取0.2M乙酸钠溶液590mL及0.2M冰乙酸溶液410mL置于1000mL容量瓶中,配制成pH4.8乙酸-乙酸钠缓冲液。
A5.1.3标准溶液的配制
聚乙二醇放入真空干燥箱内,在温度60℃下,干燥4h以除去水分。准确称取聚乙二醇1.000g溶于1000mL容量瓶中,分别吸取聚乙二醇溶液0、0.5、1.0、1.5、2.0、2.5、3.0(mL)稀释于100mL容量瓶中,配制成浓度0、5、10、15、20、25、30mg/L聚乙二醇标准溶液。
A5.1.4标准曲线的制作
将A5.1.3中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各5mL分别放入10mL容量瓶中。分别加入1mLDragendoff试剂及1mL乙酸—乙酸钠缓冲液,加蒸馏水稀释至刻度。放置15分钟后,于波长510nm下,用1cm比色皿,在光电分光光度计上测定光密度,蒸馏水为参比液。以聚乙二醇浓度为横座标,光密度为纵座标作图,制成标准曲线。
A5.2样品的测试
A5.2.1样品溶液的配制
选择某一分子量的聚乙二醇,配制成浓度为5000mg/L的聚乙二醇溶液,作为超滤装置性能评价的溶液样品使用。
A5.2.2截留率的测定
配制好的样品溶液,在表压0.1MPa、常温条件下,通过超滤装置运转20分钟后,收取透过液。原液(稀释200倍)与透过液分别在波长510nm下,测定其光密度,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相应的浓度。
A5.2.3截留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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