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基金法》在1986年颁布的《非常基金修正案及授权法》中,对废弃物处理技术、各州之间法规的协调、扩张EPA权威,增加国家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美国的国家环境保护及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污染防治法》美国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制定的环境法规,主要以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环境问题为控制对象,环境管理的方针是先污染后治理。90年代后,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中提出了以预防为主的新观念,要求在有害物质对环境未造成恶劣影响之前即抑制有害物质的产生。最具典型意义的是1990年制定的《污染防治法》,它以面向21世纪的污染防治为目标,以源头控制、节能及再循环为重点,对大气、水、土壤、垃圾等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将环境治理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污染预防法》从资源减量使用、扩大清洁能源的使用效率、废弃物循环使用及可持续农业四个方面入手,提出用污染预防政策补充和取代以末段治理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对污染产生源做事先预防或减少污染量,无法回收利用者,也应尽量做好处理工作。至于排放或最终处置则是最后手段。
(二)地方立法
美国各州在贯彻联邦立法的前提下,根据各自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州的地方立法。马萨诸塞州2005年8月颁布了一条法令,禁止填埋某些特定类别的建筑垃圾,该法从颁布之日起9个月后生效。禁止填埋特定类别的建筑垃圾包括:油毡、砖头、混凝土、木头、金属以及塑料等。其它建筑垃圾如石膏墙体、沥青混合建筑材料、地毯、石棉和屋瓦等,将分期、分批加以填埋限制。禁止填埋特定类别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到指定的废物回收再利用中心进行加工再利用。在该州固体废物总体规划目标中,到2010年,建筑垃圾填埋量只占总产量的1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2006年2月9日开始全面实施《普通有害废弃物法》。加州政府不准在垃圾填埋场填埋被称为普通有害废弃物的电池、荧光灯管以及含电子元件和水银的恒温器。法律要求,加州所有居民和单位不得将此类有害废弃物混入填埋类垃圾。该法于2002年通过,分阶段实施。首先针对50人以上的企业实施该法律,为小型企业和居民家庭规定了一个4年的豁免期。
(三)管理机构和模式
美国主管废物和垃圾处理的最高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局。下设3个办公室、9个司和10个地区办公室。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是固体废物与应急司,承担着包括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有害固体废物等的管理工作,并开展相关信息资源的采集、分析、管理等特许经营项目。
美国国家环保局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国家的环境科学研究,教育并评价其成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协助国会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法规和法律,第二,向各州提供环境项目资金援助,第三,进行环境科学研究,第四,发起自愿的合作计划,第五项公众开展环境教育。
各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联邦法,并以联邦法为基础制定适合本地需求就的环保政令、条例、法规、标准和实施细则。
三、美国的垃圾分类和回收
垃圾分类在美国已经深入人心。政府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除了在街道两旁设立分类垃圾桶以外,每个社区都定期派专人负责清运各户分类出的垃圾。居民对政府的垃圾分类工作也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居民不仅对垃圾分类的知识耳熟能详;而且为垃圾分类处理出钱,就像为自来水付费一样天经地义。
(一)垃圾分类
在美国,垃圾一般是按照产品性质分的,一般分为四种:持久性废弃物、非持久性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其他。2003年,这四类废弃物的比例分别占16.7%、26.3%、31.7%、25.3%。美国建立了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和设施,分类收集日趋细化,手段日趋成熟,垃圾分类回收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
美国大城市中的垃圾桶分为绿、蓝和黑色三类,其中绿色垃圾桶放花园及厨余垃圾,由当地垃圾处理公司免费回收后,被加工成优质的有机肥料再销售;蓝色垃圾桶放玻璃瓶、易拉罐等可回收利用的垃圾,被分类后送往加工企业循环利用;黑桶垃圾则会被送到固定场地填埋。而对于淘汰的家电及家具,市民要向回收公司缴纳费用,或者等待一年两次的免费回收日。当地市民每月大约也要花40美元,用于社区和城市的垃圾回收及卫生维护。
美国的垃圾回收作为一种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以美国3个城市巴尔的摩、华盛顿和里奇蒙为例,过去回收垃圾每处理1吨需要花40美元,分类处理以后,这些回收的垃圾在1995年就创造了5100个就业机会,而且在节约了垃圾处理费用的同时,还创造了5亿美元的财富。
(二)对垃圾分类的鼓励政策
为鼓励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回收产业发展,美国很多大城市出台了相应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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