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施工期生态影响
本工程需开挖约20万平方米的地表,将毁坏原有林地的乔木及灌草,使区域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减弱。同时施工期的尘土、噪声会对评价区内的动物、植物产生不良的影响。
且扩建项目预计在春季进行土方开挖和堆砌,风蚀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土方开挖及堆土初期,由于地表植被完全破坏、春季风速较大,土壤保水能力差等因素,水土流失强度较大,会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随着工期的进行,裸露的地表会逐渐被防渗层、水泥路面等覆盖,堆土场也会覆盖薄膜或种植植被,水土流失强度及流失量会逐渐减小。
因此项目工程设计尽可能保护当地生态系统,堆放场的使用按步进方式进行,使之最大限度的保护原有的植被。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缩短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开挖的土石方必须严格限制在征地范围内堆置,严禁占用农田,并采取草包填土维护、开挖截排水沟等临时性防护措施。边坡及场顶采取植物防护措施。垃圾填埋过程中,随着垃圾填埋高度提高,底部裸露的垃圾堆体边坡需要进行防护,实施边填埋、边覆土、边绿化的作业制度。土料场各个地块开挖结束后,及时采取植物等措施对坡面进行绿化及防护。施工结束后,所有施工场地应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尽可能的恢复原有土地的功能。使用低噪声设备和撒水防尘等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
3.2运营期影响分析
3.2.1大气污染源及环境影响
扩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垃圾堆体无组织排放的部分恶臭气体、渗滤液处理系统通过生物除臭吸附后排放的少量恶臭气体、燃油锅炉烟气、沼气发电烟气等。
根据预测,考虑夏季主导风向S风下风向,小静风和年平均风速,A、B、C、D、E、F六类稳定度条件下,垃圾堆体及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H2S、NH3的最大一次浓度贡献值分别为0.002370mg/m3、0.000007mg/m3,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对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即氨0.2mg/m3,硫化氢0.01mg/m3,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00m,风速为1.0m/s,B类稳定度情况下。日均及年均浓度贡献值也均较小,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在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贡献值也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对居住区的标准要求。根据预测,考虑夏季主导风向S风下风向,小静风和年平均风速,B、D、E三类稳定度等六种典型气象条件下,沼气发电及燃油锅炉产生的SO2、NO2的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2365mg/m3、0.034570mg/m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对两个污染参数小时浓度标准的要求,即SO20.50mg/m3,NO20.24mg/m3,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气筒下风向50m,风速为1.0m/s,B类稳定度情况下。在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贡献值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因此,扩建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2.2水环境影响分析
3.2.2.1地表水影响分析
扩建项目污水主要是垃圾堆体产生的渗滤液、员工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等,产生的340t/d,通过经膜生化反应系统、纳滤处理系统及反渗透系统处理后,产生净水214吨/日,主要用于拟建项目场区绿化、降尘、道路冲洗及设备冲洗等,剩余排放,每日外排水量预计不超过50吨。排放净水的水质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限值标准。排水经拟建项目西侧的排洪渠排入岔河,岔河目前常年无水,污水排放量较小且达到地表水排放标准,基本不会对岔河水质造成影响。
3.2.2.2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对扩建项目地块的地层地质条件等分析,在填埋场渗沥液收集、导排及处理系统处于正常的处理状态,场地的防渗膜不破裂的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沥液不会污染地下水;若由于某种原因,渗沥液到达地表,污染物约需5年时间到达浅层潜水,同时污染物浓度会大大降低,到达承压水的时间则需205年以上。农业井作为地质天窗可能会加速浅层潜水及浅层承压水的污染;如果拟建项目场底的地下水遭受污染,运移至最近的村庄通州马房村需要100年以上的时间,同时污染物含量会大大降低。
因此,只要通过渗沥液收集、处理、及防渗膜的保护,保证渗沥液不连续、大量的渗入地表,拟建项目的垃圾渗沥液对场区附近的地下水影响较小,是可以接受的。
3.2.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扩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部分机械设备的位置属于固定的,如沼气发电装置、渗滤液处理系统以及锅炉系统等,根据对噪声源噪声影响的预测,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其厂界噪声北、东、南侧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Ⅰ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而西侧厂界由于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发电系统等均距离西厂界较近,昼间夜间均超出了Ⅰ类标准要求,分别超出标准值3.2dB、11.9dB,但是根据拟建项目周边用地情况的分析,在距离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发电系统的西厂界外为待开发用地,距离西边界最近的建筑为武警支队,距离约为500m,受到项目噪声的影响较小。因此拟建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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