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分类投放。
1.分类方法
结合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成份特点,以灰土分类为重点,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灰土、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五类(见附件2: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概念说明)。
农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以废农药及其沾染废农药的容器、包装物为主,按照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2.分类投放
以户为单位,按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每户配置统一外观、规格及标志的垃圾分类收集袋或容器,有关农村地区户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和容器技术要求另行发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和图形标志,参照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执行。
相关区县、乡镇要指导村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方法,为村民统一印制图文并茂的垃圾分类投放手册,主要包括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的措施、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分类投放的时间地点、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方式等信息,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宣传参与垃圾分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意义。
(二)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凡是实行垃圾分类的乡镇,必须同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
相关区县要建立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管理与运行制度,科学合理选择分类收集的方式方法,统筹安排分类运输的组织和作业方式。村环境卫生保洁员负责村庄内垃圾的分类收集作业工作。户分类后的“灰土、可堆肥垃圾、其它垃圾”,可采取每日定时巡回收集方式,分别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灰土处置场所、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小型垃圾中转站;户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可采取每周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分别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户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分别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再由区县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预约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从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收集、运送至区县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
相关区县应根据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置人员和运载工具,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人力车、机动车、电动车等运载工具,应当统一外观、规格和标志,做到密闭运输。鼓励采用电动、机动等自动化程度高、节能环保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装备,提升垃圾收集运输专业化水平。
相关区县可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服务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市市政管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生活垃圾收运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名单;市环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三)分类处理。
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处理”的原则,“灰土”可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进行填坑造地,也可作为农业生产生活的其它原材料,有关灰土处置技术要求另行下发;“可堆肥垃圾”结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推广采用生物堆肥、微生物处理等技术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理,生产出有机肥和沼气等再生产品,用于农业生产生活再利用;“可回收物”由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企业到村级或镇级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站,定时收集运输至我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再利用企业;“有害垃圾”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到区县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进行运输处置;“其它垃圾”按现行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市政管委牵头组织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设备设施的配置建设技术要求。相关区县应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或行政村做好落实工作。同时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资金保障,做到设备设施的完好、清洁、密闭,采取通风、消毒、灭蝇、除臭等防护措施,及时清洁作业场地,确保设施运行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建立组织保障机构。
组织建立由市政管理部门牵头,农业、商务、环保等政府部门参加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按照《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责任主体,在本区县履行统筹整合职责,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和市级工作部署;区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协调;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相关区县、乡镇、行政村逐级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长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政府主导,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投入。
市、区财政要落实划转事项的保障资金。相关区县政府要按照有关工作标准及要求,保障下划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专款专用、落实到位,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建立安全、规范、有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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