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认真研究,尽快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条例》规定的制度,有的是近年来城市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有的是针对当前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新设定的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来说,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清理,抓紧进行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地颁布的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及《条例》规定的,一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也要一并予以清理、修改。二是尽快确定并公布《条例》的适用范围。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尽快研究设市城市市区以外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是否适用《条例》,决定适用的要尽快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三是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大改革力度、推进市容环卫产业化进程的方案,特别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作业企业社会化的政策措施。四是研究制定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确定原则和具体责任标准,划定具体市容环卫责任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过去“门前三包”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市容和环卫责任区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五是研究市容环卫管理的标准化问题。各地要针对城市管理实际,着手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市容环卫质量标准。六是抓紧制定相关专业规划,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照明规划等,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规划依据。七是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如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渣土管理、城市垃圾处理及收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管理、市民信息发布公示栏设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等制度。
第三、加大城市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整治。特别是加大对城市“牛皮癣”、运输车辆遗撒及车辆带泥上路等的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条例针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乱张贴、随意丢弃废弃物,牌匾、广告过多、不规范、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对乱张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责令违法行为人清理被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损失。使用通信工具的,要提请电信部门停止其通信工具的使用。涉嫌办理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无证摊点的整治,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经营户入室经营或在规定地点经营。
第四、加强部门间密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搞好城市管理,需要城市管理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要定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城市管理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建立联合协调会审制度,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共同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同志们,贯彻条例,加强城市管理,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面临的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依法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的机制、方法和途径,努力开创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我省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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