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建城[2008]61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城管)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局)、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决定》,推进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广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广西“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006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广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污水处理设施技术线路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
2、工艺选择要求:技术成熟可靠、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占地少、满足出水水质要求。
3、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预留发展扩建余地。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的同时要确保管网配套。
(二)建设规模
确定工程建设规模,采用的用水量指标一般不高于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下限值,并按现状实际供水量进行校核。污水处理厂规模确定原则上要近远期结合,并以现状水量为主要依据确定近期建设规模,防止规模过大。
(三)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应根据尾水受纳水体功能、环境容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应的规定执行。
(四)排水体制和管网
1、实行分流制、合流制及截流式合流制共存的排水技术路线。新建城区要实行分流制排水体制,旧城区要结合城区改造、道路建设等,加强雨水、污水系统的改造和完善,逐步向分流制过渡。
2、城镇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协调发展。污水主干管的管径设计按远期污水流量确定,次干管的管径设计根据污水收集的实际范围确定,充分考虑污水支管的建设,保证污水的收集率。
(五)厂址选择
1、应依据相关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厂网衔接,尽量少占耕地、避开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厂址。
2、城镇密集区域和有条件的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鼓励若干个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逐步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靠近城镇的各类园区尽可能与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
3、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受纳水体地理位置,划分城镇排水区域,并从环境效益、规模效益、经济效益及可实施性等综合因素确定污水处理厂的位置。
(六)工艺方案
1、污水处理工艺
污水处理方法:按处理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和生物处理法三大类;按处理程度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处理。一级处理一般作为二级处理的预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的呈悬浮状的固体污染物,并可去除30%左右的BOD;二级处理是主要的处理单元;三级处理也可称为深度处理。
生物处理法分三大类: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接触氧化法)和自然生物处理。
(1)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活性污泥法工艺主要有五类:普通活性污泥法、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和AB法(间歇曝气活性污泥法或序批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我国80年代以前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采用该工艺,该工艺以去除BOD和SS为主要目标,对氮磷的去除率非常低。
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是将厌氧状况组合到活性污泥法中,可具有脱氮除磷的功能。如:A2/O脱氮除磷工艺、A/O脱氮工艺等。
氧化沟法:氧化沟工艺属于悬浮生物处理技术,在机理上类似于延时曝气工艺,常见的氧化沟有Carrousel氧化沟、交替工作式氧化沟、Orbal氧化沟、一体化氧化沟等等。它具有以下优点:工艺流程简单,构筑物少,运行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出水水质好;基建费用低,运行费用低;污泥产生量少,污泥的性质稳定;能承受水量、水质冲击负荷,对高浓度的工业废水有很大的稀释能力;污泥停留时间较长,硝化反应容易进行,通过调节供氧量,可获得较高的脱氮效率。氧化沟工艺是我国目前采用较多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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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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