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趋势:生活垃圾焚烧在国外是一种成熟技术,应用很普遍。从我国目情况看,经济发达或较发达地区都在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国家也有政策的引导和鼓励,如优惠电价,优先上网等。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很多城市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方案时,将把焚烧发电作为一种主导方式。
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技术比较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炉炉型主要有炉排炉、回转窑炉、流化床炉及热解炉等。
3、堆肥
特点:选址要求较低,占地面积中等,需避开住宅密集区,气味影响半径要小于20米,运输距离10—15千米,垃圾中生物可降解有机物含量大于40%,作农肥可回收部分物资,不可堆肥物需要进一步处理,运营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发展趋势:垃圾堆肥在我国也是一种采用较多的技术,一般不单独运用,而是作为垃圾综合处理的一部分,但落实堆肥市场有一定困难,需要多方统筹解决。
(三)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1、“十一五”期间,作为生活垃圾最终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处理技术和设施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证手段;要加强引导区域联合,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区域性管理和设施共享。要通过研究当地的经济条件、垃圾产量和成分以及发展预测,来选择适合的处理方式。
2、垃圾处理量达500吨/日左右或以上的城市。这些城市一般经济较发达,垃圾产量大、有机物含量高,城市辖区面积大,建议主要选择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处理方式,垃圾肥销路好的地区还可考虑增加适当的堆肥。
3、垃圾处理量100—200吨/日左右的县城。对建设场址较易选取的县城,可以采用卫生填埋工艺,但要注意控制建设规模,以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对受到石灰岩地质、地下河和地下水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等条件的制约,填埋场选址十分困难的县城,可采用小型焚烧的方式来处理。
4、无论采用何种处理工艺,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运营中,都要遵循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四)垃圾分类收集和预处理
1、在生活垃圾进厂前,通过分类收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实施源头减量。各市县要加大宣传,促进公众认识的提高和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广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进厂后,可采用分选、堆肥的方式进行预处理。经过分选、堆肥,可以最大限度地回收金属、玻璃瓶、塑料等可回收物质;除去对发酵和筛分机械产生妨碍和损坏的大块硬物;使堆肥原料粒度相对均匀,有利于堆肥发酵;减少垃圾水份,提高垃圾热值;减少原料体积,提高发酵和焚烧设施的有效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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