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现状和对策的剖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策
发达国家在固体废物管理的方面走在了前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固体废物的管理战略从20世纪80年代起出现了重大变革。以污染防治(或预防)战略取代了末端治理为主的战略,以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为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开发了成套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通过对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经验的分析,以期为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提供有益的建议。
1国外固体废物的管理
1.1德国
德国的固体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走在世界前列。德国的废物处理法最早是在1972年制定的,当时强调废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的修正将其改称为《废物限制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固体废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固体废物的产生”。1991年,德国首次按照资源到产品再到资源的循环经济思路制订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其目的是要大幅度减少包装废物填埋与焚烧的数量,要求德国生产商和零售商对于用过的商品的包装,首先要避免其产生,其次要对其回收利用。以1991年为界,在此之前德国的固体废物排放是逐年加速增长,在此之后则发生逆转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德国的固体废物处理新哲学和新经济实践对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96年德国公布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把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包装问题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
1.2美国
美国1965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197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环境保护的重点从传统的末端治理为主转移到加强防治污染上来,即从源头减少污染和回收利用废物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心。1984年通过《危险和固体废物修正草案》,提出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和杜绝废物的产生,建立了国家和州政府废物最少化管理体系。同年国会通过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和《综合环境响应、补偿和责任法》。1988年环保局颁布了《废物减少评价手册》,该手册系统地描述了采用清洁工艺技术的可能性,并叙述了不同阶段的程序和步骤。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在2000年以前,实现50%固体废物通过削减和再循环的方式进行处理。
1.3日本
日本的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分为前端控制、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置三块,前端控制主要是抑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及再生利用;中间处理包括固体废物的焚烧、堆肥及焚烧热能回收等;最终处置即最后阶段的卫生填埋处理,这一阶段的循环利用包括焚烧灰的再生利用等。日本对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加强了对环境的管理及监督力度,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基本对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改过去那种末端治理的方针,学习欧洲先进的固体废物处理经验,开始制定新的固体废物处理战略。日本政府为促进废弃资源回用,实现循环经济社会制定了许多政策法规,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废弃塑料的资源化利用。1992年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并于同年修订了1970年颁布施行的《废弃物处理法》,1998年日本制定了《家电回收利用法》,规定销售商有接收和回收消费者的报废家电的义务,而消费者应当承担家电处理和再利用的部分费用。该法还规定,家电企业对废弃家电的具体回收利用率为: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机50%以上。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如达不到上述回收重复利用的比例将受到相应处罚。该法的最大优点就是把回收利用废弃家电的责任从国营大型固体废物处理厂转移到了具体的企业,使得单位固体废物处理的成本降低,并提高了处理技术。
2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矿产资源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引起了广泛重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而言,利用效果、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非金属矿物的加工水平和产品品种、规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矿产资源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都只有30%左右,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资源尚未合理利用和资源流失损耗状况。我国在回收铁及有色金属、贵金属或制铁颜料、磁性材料、综合利用制砖、微量元素肥料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工业三废回收利用包括工业固废、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经处理后再回收利用三部分,其中以工业固废回收利用为主。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量达到4500万t,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达到2000万t。1996年国发[1996]36号文《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2001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五”规划》,把可持续发展战略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为资源综合利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3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对策
3.1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行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但是,我国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和政策的支持力度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将清洁生产、固体废物利用、环保产业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到法律框架内进行综合考虑。还缺少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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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