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日本;医疗垃圾;处理法案及制度;处理系统
一、日本对垃圾的分类
日本对垃圾的分类见图。

日本垃圾分类图
由图可见,在日本通常把垃圾分为产业垃圾和一般家庭垃圾。其中产业垃圾又分为18种,在1992年的垃圾清扫改正法案中,将有毒、带有危险性及感染性的垃圾,指定为特别管理性垃圾。根据日本环境省2001年6月22日发表的资料,产业垃圾的年总排出量是4.8×108吨,为一般家庭垃圾的8倍。
医疗卫生行业排出的垃圾称为医疗垃圾,属于产业垃圾的范围。尽管其量与总量相比较少(据统计其量与服务性行业的垃圾合为一体仅为产业垃圾总量的0.4%),但如果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有可能发生二次污染。
日本厚生省早在数年之前就对感染性医疗垃圾的处理,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后经几次修正,规定医疗垃圾从收集到处理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管理。自从日本一垃圾处理公司以废纸夹带医疗垃圾向菲律宾输出一事被曝光以后,有关部门对垃圾的处理系统,从法律角度再一次进行了强化。
二、与医疗垃圾的清扫及处理相关的法律
日本在1970年,就对垃圾的处理与清扫制订了相应的法规及政策。就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日本厚生省在1988年成立了医疗垃圾处理对策检讨会,1989年医疗垃圾处理的准则出台,此准则是医疗垃圾正确处理的基础。准则规定带有感染源的垃圾,要通过烧毁等处理,使之无害化。1991年随着垃圾处理法大幅度修改,同时,医疗垃圾被指定为特别管理性垃圾,又推出了感染性垃圾处理手册的细则,目的是为了推进从医疗卫生单位排出的感染性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尽管日本环境省规定,从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排出的垃圾,在收集和搬运时,其收纳容器必须具有密封、容易收入、耐损伤等条件。但是对其容器的质地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液体的外漏、注射针穿通、容器破损及脱盖致使内容物散乱等事故时有发生。1997年4月建立了医疗垃圾容器登记制度,对容器生产厂家及产品的质量进行评定。只有通过鉴定合格后才能正式生产和使用。2000年3月21日就关于加强垃圾排出者责任在日本内阁形成了决议,并向国会提出。其决议强调排出的感染性垃圾要得到适当的处理,垃圾排出单位要负无害化处理的责任。
2000年6月2日公布了新修正的垃圾处理法案,对违法投弃垃圾及无许可输出垃圾等有关事项的处罚法则进行了强化。2001年4月再次对垃圾处理法规进行修正,禁止垃圾野外烧毁,强化了以前的产业垃圾管理票制度(此制度是日本产业垃圾处理推进中心发行的账票,是从委托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的记录。对于特别管理性垃圾在法律上规定义务使用,产业垃圾也从1998年12月开始义务使用。)此外,对医疗垃圾排出者、医疗卫生单位主管的刑事责任及高金额的处罚规定也在此法中具体列出。日本医师协会也成立了医疗垃圾处理检讨委员会,针对修正后法案的具体规定、要求,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对医疗垃圾进行适当的安全处理。
三、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处理系统
1.日本对医疗垃圾的定义、排出量、处理准则、处理系统
(1)定义
医疗垃圾是指从医院、诊所、卫生防疫、保健、检验等与医疗卫生有关的单位排出的全部垃圾的总称。它包括放射性垃圾、非感染性垃圾和感染性垃圾。其中感染性垃圾属于特别管理性垃圾,它是指与患者的血液、血清、血浆、体液(包括精液)及与此相关的附着物品,含有感染性病原体微生物的实验及检查用品,手术中取出的病理性脏器等,多为临床垃圾。
(2)排出量
感染性垃圾的统计数字为估计量。排出量计算方法是以全国病床总数(166万个)与1个床的年排出量(0.09t/a)相乘,得出全国排出量的推测量。根据日本厚生省2000年8月14日的调查,感染性垃圾排出量为1万t/a。
(3)处理准则
每天排出的医疗垃圾,一般分为3类(见图),其中放射性垃圾按国家另行的放射法规进行处理。而非感染性垃圾多指后勤与事务性垃圾,应与感染性垃圾区别对待,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对于感染性垃圾则按照感染性垃圾的处理规程,用分类、放置、灭菌、烧毁等手段进行处理。
(4)处理系统
现在实行的处理系统为5段式,即排出、保管、收集运送、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理。其中排出、保管在医疗卫生单位内实行,将排出的感染性垃圾分类放入专用容器然后集中保管于专用设施内,等待回收。回收的同时,向垃圾回收处理业交付产业垃圾管理票。
收集运送、中间处理及最终处理系统由垃圾处理业负责,按照双方契约的规定,定期到受委托的单位回收,然后送往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完毕后,将处理全过程的记录即产业垃圾回收管理票,返回到被委托的单位。此管理票必须保留5年,且每年1次向都、道、府、县的卫生主管部门汇总报告。
2.医疗卫生单位的对策
日本厚生省与各都、道、府、县的卫生主管部门、医师会等紧密配合,指导及监督各医疗单位,必须按照感染性垃圾处理手册的规定,对感染性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单位内的管理体制的设立,感染性垃圾的分类、移动、保管、捆扎使之失去感染性的内部处理,或者向外部委托处理的方式都必须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