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检查和验收
8.1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应按本标准质检合格,并附质量证明书方可出厂,质量证明书应符合ZBFGH 15、ZBFGH 16的要求。
8.2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应符合GB 50273或DL/T 5047的规定。
8.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应经调试达到设计工况并连续稳定运行72 h+24 h,同时按合同要求提供下列测试报告,方可验收。
a)热工测试报告;
b)烟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c)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成分毒性及环境污染指标测试报告;
d)生活垃圾焚烧锅炉噪音测试报告;
e)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测试报告。
9标志、油漆、包装和随机文件
9.1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金属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
a)制造单位名称;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额定焚烧处理量(t/d);
d)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MW);
e)额定蒸汽或热水压力(MPa);
f)额定蒸汽或热水温度(℃);
g)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h)制造日期;
i)制造单位余热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
J)制造单位余热锅炉制造许可证编号;
k)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9.2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 1615的规定。
9.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产品应提供下列图样及技术文件:
a)产品总清单、供应用户图样及技术文件、包装清单、备件清单各两份;
b)总图、基础荷重图、主要承压部件图、筑炉图、安装图、热膨胀系统图、测点布置图、易损件清单及图、焚烧炉总图、焚烧炉主要组件图各两份;
c)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受压部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全阀质量合格证、热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两份;
d)安装、使用说明书各两份;
e)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一份;
f)其他用户和制造单位商定的特别执行工序的有关资料和特别提供的图样和文件。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技术要求
A.1进料斗及溜槽
A.1 .1溜槽内应有一定的料柱高度,确保垃圾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不外逸。同时,减少给料时对料斗和给料器的冲击。
A.1.2在进料斗和溜槽之间设置液压驱动的机械挡板,避免启炉时热空气的外逸。同时在燃烧过程中避免垃圾架桥时火焰通过进料斗外窜。
A.1 .3溜槽下部和上部之间宜设置膨胀节。
A.1.4进料斗宽度尺寸应大于垃圾抓斗展开的最大尺寸,保证垃圾能顺利进入进料斗。
A.1.5榴槽应有足够的容量。
A.1.6进料斗及溜槽应有合理的倾角,确保垃圾顺利下行,尽可能避免出现滑料和垃圾架桥两种情况的产生。
A.1.7榴槽下部内层需设置耐火层,减少热量散失和结构的变形。
A.1 .8针对高热值垃圾,溜槽可设冷却装置。
A.2给料器
A.2.1给料器由给料平台、给料小车和中间隔墙组成,根据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大小,确定小车的数量。
A.2.2给料器采用液压或机械驱动,给料量的大小根据垃圾焚烧情况可调。
A.2.3给料器能均匀给料并能有效预防滑料。
A.2.4给料器应具备耐磨、耐腐蚀、耐高温的能力。
A.3炉排
A.3.1炉排为机械炉排,根据垃圾焚烧状况,炉排运动速度可调。
A.3.2炉排的倾角应满足垃圾的燃烧和排渣。
A.3.3炉排的分段设置应有利于垃圾的干燥、燃烧、燃尽和排渣。
A.3.4炉排的铸件应耐高温、耐磨、耐腐蚀和抗冲击,使用寿命不小于3年,炉排片进风孔的设置应满足燃烧风量的要求,使用过程中不易堵塞。
A.3.5炉排机械强度满足焚烧炉机械负荷的要求,传动机构合理可靠,炉排运行平稳。
A.3.6炉排框架的防腐应满足高温、腐蚀性气体等恶劣工作环境。
A.3.7炉排铸件与侧壁间应采用合适的密封结构,保证炉排运动自如和合理的炉排热膨胀量,“生料”不会从间隙漏到一次风室。
A.3.8炉排运动机构的润滑应满足高温、高粉尘和腐蚀气体等恶劣的工作环境。
A.3.9距焚烧炉任何活动部件1 m处任何地方的噪音不应超过80 dB(A)。
A.4钢结构支撑
A.4.1钢结构支撑应满足安全原则。
A.4.2给料器和炉排的安装面应平整。
A.5炉壳
A.5.1炉壳的几何形状满足垃圾焚烧的需要,炉壳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支撑耐火材料及其他附属设施。
A.5.2炉壳上应设置二次风口、检测孔和观火孔。
A.5.3与余热锅炉的联接应采用可合理吸收热膨胀的结构。
A.5.4炉壳与给料器、溜槽和炉排之间应设置密封装置。
A.5.5根据入炉垃圾的低位发热量设计值来选择合适的炉墙结构。
A.5.6炉拱的设置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着火需热和烟风混合的要求。
A.5.7炉拱材料应容易浇铸和修补,不易烧损,炉拱线型应便于施工。
A.5.8可根据垃圾热值情况设置渗滤液回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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