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WEEE循环再利用中的负外部性
从成本-收益角度看,负外部性实质上是指行为主体支出小于社会支出的情形,即生产或者消费成本是外溢的。根据经济学理论,假设MBi表示边际收益曲线,则原厂商、回收处理企业、消费者负外部性分析如图3。
图3行为主体产量(消费量)与成本分析(负外部性)
假定这是一种近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横轴表示产量或消费量(Q),纵轴表示支出或成本(C)。边际收益MBi为一条递减曲线,SEi、PEi为两条递增曲线。a为MBj与SEi交点,b为MBi与PEi交点,c为aQ0与C*b交点。一般来说,原厂商、回收处理企业、消费者按照MB=PE,的原则来选择生产(或消费)产品(或商品)的数量。当选择点b时,外部性就产生了:原厂商、回收处理企业、消费者仅支付了C的费用,却多生产或消费了Q0Q的产品(或商品)。其中,三角形(△abe)面积为外溢的社会成本。通过分析图1、2、3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原厂商。原厂商生产的产品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两类:一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二是由于电子电器产品非绿色化,其淘汰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一般而言,原厂商只承担了生产成本(即c),而对资源的使用是无偿或低偿,向社会也只缴纳低额排污费甚至逃避缴纳排污费,加之电子电器产品潜在的危害,其淘汰后部分回收处理成本本应由得益的产品生产者支付,但是这部分成本也被企业逃避了,因此生产者并没有全额承担外部成本。由此,社会支出大于行为主体支出,两者的差值(即外部支出)又没有计人生产成本,而是内部成本外部化后由整个社会承担,最终形成了外部不经济性,原厂商的环境污染将不可避免。
(2)消费者消费者对环境的污染有两类:一是在使用过程中随意的抛弃某些产品或部件而造成环境污染;二是由于电子电器产品淘汰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作为消费者,在享受完电子电器产品的功能后,应该对产品的合理去向负有责任。但是消费者一般只承担了购买成本(即c),而逃避了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处理成本,甚至还普遍存在消费者将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有价出售的情况。由于消费支出未能全面反映真实状况,消费的负外部性必然鼓励消费者更多地消费,特别是消费者形成的买方市场和对生产的拉动作用,更易诱发和滋生更多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3)回收处理企业。从资源再利用角度看,回收处理企业是循环链条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资源的再利用成为可能。同时,作为一种手段,回收处理企业解决了原生产商和消费者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即WEEE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回收处理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可能是回收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诸如“三废”的影响等。
从成本一收益的角度看,正外部性实质上是指行为主体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情形,即生产或者消费收益是外溢的。由于原厂商、回收处理企业、消费者并没有获得产品或商品的全部收益,因此三个行为主体将缺乏足够的生产或消费的动力和积极性。正外部性的存在不利于WEEE循环再利用的正常开展,不符合循环经济长远的利益。
4WEEE循环再利用的对策建议从以上的分析知道,WEEE循环再利用中存在外部性。这种外部性易改变供求关系的平衡,不利于对环境和资源的优化,从而造成市场失灵。因此,要消除这种失灵必须有政府的适度干预政府干预的基本目的是使外化成本内部化、外化收益内部化,以达到纠正外部性,修正市场机制的目的。政府管理部门是WEEE循环再利用体系的制订者和监管者,起着管理、协调、调整、规范体系中各种关系的作用。下面根据行为主体不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原厂商和回收处理企业。针对原厂商和回收处理企业的负外部性应在现有的政策措施基础上,诸如排污收费、环境税收、排污权交易等基础上研究制订企业的“延伸责任制”,明确企业在回收体系中的作用和角色,以解决产品在报废后的处理及费用问题。对于正外部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鼓励企业向有利于社会和环境的方向发展,并提供必要的补贴或减免其税收,尽量使外部收益内部化,避免挫伤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2)消费者。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对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则没有具体界定。今后应该明确消费者在电子废弃物处理中应该承担的义务,特别是承担电子废弃物的分类责任和部分处理费用,以降低消费者的过度消费行为。对于正外部性,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贴,如信贷支持、减免税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