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管力度,防止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目前,我国废旧家电拆解市场管理的混乱状态,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还给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应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现有处理废旧家电的市场进行规范,工商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行动的办法,对污染严重的非法拆解作坊坚决给予取缔。
3、鼓励和扶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在规范现有市场的同时,政府要疏堵结合,利用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来鼓励和扶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目前废旧家电大量进入非法拆解作坊,而不送到有资质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其原因主要是非法拆解工艺大多是地下工厂,不考虑环境污染问题,成本极低;而正规的企业要考虑环保问题,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不仅投资大,而且回报期长,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
为此,建议国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优惠政策,对回收处理企业其进行适当补贴,还可以采取利用国债建厂,经营中在一定长的时间内实行免税政策等措施。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正规回收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我国整个回收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础。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厦门市第一家按照国家规范建设的全过程无害化处理的处理场。目前,厦门一家知名的电脑生产企业的废旧产品已交给该公司处理。
4、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我国一直未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体系予以规范,造成一系列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迅速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电子垃圾立法体系,明确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方式和责任;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销售、使用三位一体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责任制;电子垃圾处理费用由生产者、销售商、使用人共同分担,政府给予补贴;建立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国家制定标准,规定电子产品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在家电产品上标注报废期及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逐步做到禁止需回收处理的家电进入市场。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电子垃圾立法体系,从而促使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的建立,这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在废旧家电立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例如,德国1994年9月公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日本1998年6月实施了《家电再生商品法》;欧盟2003年2月颁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等,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国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利用管理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且也还没有建立起必要的废弃标准。为此,建议加快我国立法步伐,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的废弃标准。
5、提高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电子垃圾其实是一座难得的“金矿”,其所含的金银可以深加工而再利用。任何一个电器里都要用到贵重金属金银。实际上,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在废旧家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部件可以重复利用和作为再生资源的,如果能采用先进工艺进行处理,这些废旧家电不但不会危害环境,而且将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回收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当今世界的“朝阳产业”。针对我国目前电子垃圾利用缺乏必要的科技手段,至今还未能建立起采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循环利用大型规范的处理机构。建议:一是制定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进入门槛,强制执行环保措施,确保使用高科技手段,以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二是国家建立激励和补贴政策,强制国内生产企业回收处理废旧家电及电器产品,在每个城市都应该建立废旧家电交换中心,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减轻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使资源得到最佳利用,实现循环利用。三是实行“污染者付费”制度。即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自行拆解、拼装并销售。同时在废弃家电时还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回收处理费,以积累资金,促进电子垃圾产品回收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