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现行环境法规对分散的社会用户所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转运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执法依据。本市大部分废铅酸蓄电池被零星的中、小单位和个人收集,难以实现集中管理和控制。
5政策与建议
5.1完善废铅酸蓄电池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市、区(县)环保局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队伍,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持机构的作用,完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市、区(县)监管的职责、重点和对象,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监管。
加强废铅酸蓄电池跨省市转移的管理。废电池以本市安全处置为主,如本市处置技术优于其它省市的,不得转移到外省市处置。逐步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5.2完善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的法规和标准
研究制订《上海市废铅酸蓄电池管理办法》,制定地力性废铅酸电池污染控制标准。编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技术审核规范,制订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企业市场准入规则,制定废错酸蓄电池收集的市场化运作管理规定,营造统一、有序、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5.3完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络
推进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络的建设。对流通领域废铅酸蓄电池产生状况进行调研,结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和资源回收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点,完善本市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网络。
5.4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
科学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废铅酸蓄电池管理。采用“以旧换新”、财税优惠、事故性罚款、废弃物综合利用奖励,以及提供建造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财政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法,调节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污染者与受污染者之间的关系,促使和引等铅酸蓄电池生产者、使用者和处理者的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5.5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了解、认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建立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保障公众利益,促进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6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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