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北京市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量预测
根据北京市社会、经济、人口及产业结构的增长和变化状况,预测2010年北京市将产生危险废物32.8万吨,其中医疗废物2.3万吨,危险废物30.5万吨(见附表1)。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危险废物处置采取社会化集中处置和企业自行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万吨的工业企业和集团,自行建设、运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其它产废量较小的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由集中处置设施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据此预测,2010年北京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约12.5万吨(38%)需由企业自行处理处置,其余的20.3万吨(62%)需集中处理、处置。集中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中,可以综合利用的为14.4万吨,需最终处置的5.9万吨,具体见附表1。
(二)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及能力要求
1.社会处理处置设施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国际化大都市,同时又将举办2008年绿色奥运盛会,因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技术水平必须达到国内领先,乃至世界先进水平。
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设施必须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规定;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处置技术优先推荐回转窑焚烧和热解工艺;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贮存,采用物化处理工艺将电池内的废酸液安全处置,铅板转移至国内大型铅冶炼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我市不建设铅冶炼设施;其它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工艺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以及危险废物焚烧及物理化学处理过程将产生二次废渣和焚烧飞灰,这些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规划设施的处置能力不仅包括需直接处理的危险废物的数量,而且应包括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残渣的数量。根据北京市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特性,预测北京市2010年应具备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2.3万吨/年;其它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为17.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能力11.6万吨,焚烧能力2.7万吨,填埋处理能力1.3万吨,物化处理能力1.5万吨。
2.企业自行处理处置
2010年,企业自行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总量为12.5万吨,由各企业依据其废物特性、产量,确定具体的处理处置工艺和规模,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建设,并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运行。
(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布局
1.社会处置设施
(1)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建设2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责处置除密云、怀柔、延庆、平谷四个远郊区县外全市14个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其布局分别位于市区的东部和南部,两座设施的处理能力均为30吨/天,总处理能力达到60吨/天。设施应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达到满负荷运转。
密云、怀柔、延庆、平谷四区县可以各自建立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工艺可采用破碎蒸汽或微波消毒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焚烧/填埋的方法。处理能力以能够满足城镇以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要求为准。
(2)其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规划全市设置2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市区南部新建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保留并进一步完善位于市区北部的现有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其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逐步撤并。在达到相关标准条件下,保留部分独立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该中心是北京市危险废物接收、贮存、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综合性机构,是未来全市危险废物交换中心,应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按“三位一体”的模式进行设计和建设,中心基本建设情况如下:
——处理处置能力:到2010年,中心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达到8.5万吨/年,其中焚烧能力1万吨/年,填埋能力1.3万吨/年,物理化学处理能力1.5万吨/年,废物综合利用能力4.7万吨/年。
——由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选址敏感,尤其填埋场选址要求高,因此,其使用寿命宜按30年左右设计。总填埋容量不低于30万立方米。
——中心设计应考虑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周转能力以及电池内废酸液的处理设施;配备我市产生量大的废矿物油、有机溶剂等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配备废感光材料、废荧光灯管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设施。
——考虑到危险废物收集具有一定难度,处置中心应分期建设,推荐一期建设规模参照2003年废物实际产生量确定,一期工程应于2006年建成。
——中心选址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自1999年起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现已运行5年,现状处理能力已达到1万吨/年;利用水泥窑处置危险废物无底渣,成本低,符合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我市将继续推行该工艺,对现有设施进一步改造,提高处置技术水平,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扩大处置能力,使其焚烧能力在2010年扩大到1.7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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