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个人或家庭依靠股份分红和房屋出租过着悠闲的生活。考察这两项收入的来源可以发现其中的寄生性质。集体企业的股份不是来源于个人或家庭的自致性收入,并且不是通过家庭认购(即不属于家庭投资),而是村集体根据集体收入总量而按人口进行的平均分配。房屋出租的经济性质则与上述集体经济中的房地产业十分相似。从城市人均收入水平来看,城中村每个家庭依赖这两种途径获取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以广州市天河区某城中村为例说明。该村共有500多户常住家庭,每个家庭利用自己的宅基地(80~150m2)建造了平均6~8层的住房,每层租金大约1000~2000元/月,则整幢租金月收入至少有8000元/月,年租金收入至少有8万元。除房屋租金,股份分红也相当可观。按该村的实际情况,现在平均每户至少有两个16岁以上配有股份的户口,每人20股,每股年收益底线为600元,则两人一年所得分红至少有24000元。将租金和分红合计,则家庭的年收入至少在10万元以上。这里姑且不论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
由于收入来得太容易,且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花钱就不会太珍惜,一些经不起不良生活方式侵蚀和影响的人养成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不思进取、整天吃喝玩乐的不良习性,也即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关注的所谓“都市二世祖”现象。
2.城中村的地下经济问题
“地下经济”是指在国内为了逃避税收、劳动力市场监管等“市场摩擦”因素而在官方GDP统计之外进行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城中村的“地下经济”所涉领域十分广泛。如房地产业、房屋出租业,个体工商业,各种流动作业,摊位出租,停车费,村内各种罚款与乱收费,地下工厂的生产、加工、盗版,黄赌毒、走私、盗窃销赃,等等;此外还包括第二职业收入、集体分红、储蓄利息及其它收益,等等。这些经济活动除少数可以合法免税或合理避税外,其它绝大多数属于非法行为,即所谓“黑色经济”。城中村的“活力”与“生命力”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地下经济的活跃,地下经济的生存发展往往需要独特的“土壤”,而城中村恰好具备这种“土壤”。
首先,城中村良好的区位条件是地下经济发展的最佳依托。例如良好的市场区位,便利的交通,邻近庞大的供求市场,良好的信息供应渠道。其次,城乡二元管理结构成为地下经济滋生泛滥的最佳场所。在这里,社区管理往往只涉及诸如水电、计生、税务等常规性粗放型管理,而对城市化过程中新出现的现象,特别是复杂的经济现象,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其中又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农村社区延续下来的一套管理办法很难适应急剧转型的社会,以致出现“工具性失控”;另一方面,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对社区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求不高,以致出现“价值性失控”。其三,由于居住区环境质量不高,使这里房屋的租金相对邻近的城区具有价格上的绝对优势。由于不论是工作、生产还是居住都需房屋,这些租金廉价的房屋自然成了三教九流的首选,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其四,城中村社区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容易促成社区集体越轨行为。在这里,房屋出租是村民家庭经济的支柱,他们总是千方百计降低出租条件避免房屋空置,以致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没有受到直接管理者——房主应有的控制,甚至还有些见利忘义的村民为承租者的违法犯罪活动暗中提供支持。
综上可见,城中村问题的存在,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与迅速变化的城市容貌不相适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也不相适应,城中村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城中村的改造一直在小范围内进行,但长痛不如短痛,如果不痛下决心进行全面改造,问题长期拖延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改造的成本必然会越来越高,将势必影响各方面参与改造的能力和意愿。因此,要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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