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引入竞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上级财政加大这些方面的投入。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建设资金政府大包大揽,行业垄断经营的模式。要通过建立开放、规范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这些项目的投资与运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要采用招投标等方式运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依法加强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溧水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县城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做到按计划实行密闭化收集和运输。街道、小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卫生保洁要实行专业化作业,健全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标准。建立市容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快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
推广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水平。坚持从源头抓起,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逐步减少以至最终禁止混合垃圾直接填埋处理。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街道、厂区,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住宅区也要加快增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垃圾义务回收制度和垃圾产生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垃圾资源再生利用企业,促进垃圾的减量和回收利用。
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技术创新。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为主的处理方式向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的转变。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开发和引进一批适合溧水情况的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和完善垃圾减量化的途径和垃圾资源化的整体技术框架,提高现有垃圾卫生填埋工艺,促进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完善收费制度。在现有收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收费制度,实现城市垃圾处理费由行政性收费向服务性收费的彻底转变;加大收费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建设一支高效能高素质的收费队伍。
加强宣传工作,扩大市民参与。通过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和社区公益性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参与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政热线”、“市容热线”等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条件。建立社会评价体系,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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