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餐厨垃圾管理规划
第四十七条 近期内,威海市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小区可考虑采用小型生化处理机。此外,威海市宜在垃圾处理厂内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宜在100吨/日左右,分二期实施,一期规模50吨/日,二期新增规模50吨/日。
第四十八条 近期威海市应加大对餐厨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营造餐厨垃圾管理的社会基础条件。近期末,开始建设餐厨垃圾的收运系统及集中处理设施。
第四十九条 远期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和处理系统,优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适时扩建处理设施。
第八节 环卫车辆规划
第五十条 威海市主要干道、次干道逐步发展机械清扫;近期道路机械清扫率应达到50%,远期应达到70%;宜选用适用性强的吸扫结合式清扫机械。清扫车辆规划参见表2。
表2 道路清扫车配备数量表(单位:辆)
第五十一条 洒水车主要冲洒市区内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洒水车数量规划参见表3。
表3 洒水车配备数量表(单位:辆)
第五十二条 配合垃圾收运系统,威海市应以压缩式垃圾收运车为主,并配备少量非压缩式垃圾运输车。配置情况参见表4。
表4 垃圾收运车数量表(单位:辆)
第五十三条 吸粪车的配置按近期需求量配置,吸粪车规划数量为环翠区10辆,高区3辆,经区2辆。远期各区可根据粪便清运量酌情更新吸粪车。
第五十四条 为配合环卫作业需配备相关辅助作业车辆,包括:铲车、高压清洗车、环卫车辆抢修车等。其规划数量参见表5。
表5 其它环卫车辆配置数量表(单位:辆)
第五十五条 威海市近远期环卫车辆配置汇总情况参见表6和表7。
表6 近期环卫车辆配置总表(单位:辆)
表7 远期环卫车辆配置总表(单位:辆)
第九节 其它环卫设施
第五十六条 规划市区每个镇设立一处环卫机构,包括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草庙子镇、桥头镇、初村镇、崮山镇、泊于镇和孙家疃镇共9个基层环卫机构。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管辖范围和居住人口确定,其用地指标按310~470m2/万人执行。
第五十七条 规划环翠区、高区、经区分别设置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场内应配套建设车辆修理车间和车辆冲洗设施。停车场面积参见表8。
表8 环卫车辆停车场面积规划表
第五十八条 环卫工人休息点供清扫保洁工人休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远期可兼有环卫社会化服务网点,安装服务热线电话,销售公厕地图等。
第五十九条 环卫工人休息点应尽量与公共厕所或垃圾收集站等环卫设施合建,以节约用地和便于设施的维修和管理。辖区服务范围内每一万居民设置一个环卫工人休息点,通常占地面积不宜少于40m2。2010年环卫工人作息场所数量中心城需达到100个,2020年中心城区需达130个。另外可考虑建设职工文化休息场所,配置文化娱乐设施,以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六十条 环卫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宜坚持环卫设施尽量合建的原则,以利于综合作业、规范管理和节约资源。
第五章 县级市指导性规划
第一节 荣成市
第六十一条 近期内配备清扫车和洒水车,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近期末实现机械化清扫达到30%以上,远期达到50%以上。
第六十二条 进一步推广垃圾桶收集方式,加强垃圾密闭化收集,防止垃圾箱带来的箱底污水外溢、蚊蝇孳生等二次污染问题。
第六十三条 近期内应加强新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新垃圾填埋场建设应作为荣成市环卫建设的重点内容,考虑到消纳崖头城区、石岛、以及其它乡镇的生活垃圾,新建卫生填埋场处理规模近期不宜小于300吨/日,远期不宜小于400吨/日。
第六十四条 规划期内应在各镇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并配备压缩式垃圾车将垃圾运送到新建卫生填埋场处置。实现全区的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 文登市
第六十五条 规划内,应进一步加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规范化作业,加强垃圾渗沥液处理,将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现全面的环境保护。远期应对垃圾填埋场局部封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和利用。
第六十六条 规划期内应大力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并配备洒水车保持路面清洁。近期末实现机械化清扫达到30%以上,远期达到50%以上。
第六十七条 在近期内应尽快开展原有垃圾填埋场的封场工程,铺设土壤层、排水层、防渗层、营养土层等材料,有效的防止雨水浸入,减少垃圾渗沥液的产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并加强填埋场周边环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