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发达国家城市垃圾处理发展历程表明,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资源化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可直接回收大量废旧原料,实现垃圾减量化,而且可以减少垃圾运输费用,大大简化垃圾处理工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第二十三条 威海市目前的垃圾桶收运方式非常有利于垃圾分类收集的改造,具有很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根据威海市的社会背景条件和已有的良好环卫基础,对于其分类收集率目标提出较高要求,近期规划为35%,远期规划为60%。
第二十四条 分类收集需要做好上、中、下游的配套工作。对于上游,应加强分类收集方案制定,加强宣传教育;中游应设置合适的分类收集设施,尤其是要配置专业的分类收运车辆;下游应建设分类回收物质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确定分类后的各种物质的消纳途径或处理场所。
第二十五条 为达到分类收集的目标,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回收服务站,此外可根据服务需求灵活设置分类回收点。规划新建分类回收站67座,其中近期应完成40%以上的分类回收站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威海市目前采用的“垃圾桶收集+压缩车运输”的垃圾收集方式是与国际接轨的,收集效率高,操作灵活,方便市民。在规划期内,应进一步保持、推广和普及。
第二十七条 在规划期内,垃圾收运中应重点注意:
1、收运过程中减少灰土和建筑垃圾的量;
2、及时清洗垃圾桶,保持垃圾桶的外观清洁卫生;
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垃圾桶,避免损坏垃圾桶;
4、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对垃圾分类收运。
第二十八条 规划在初村镇、桥头镇、草庙子镇、泊于镇、温泉镇、崮山镇各建设一座规模为20吨/日左右的小型垃圾转运站。
第二十九条 垃圾计量是环卫工作的基础,以往威海市的垃圾计量主要依靠车吨位来估算,与垃圾实际量有较大差异。规划在近期内,在环翠区环卫局、高区环卫处及经区市政处的配合下,在艾山垃圾处理厂建立完善的威海市市区垃圾计量管理系统。
第三节 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第三十条 威海市区以威海市垃圾处理厂为基地,实现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的可持续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近期内,威海市垃圾处理厂采用以卫生填埋为主,发展以焚烧、生化处理为辅的综合处理方案,加强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并积极加强对渗沥液的处理和对填埋气体的利用。
第三十二条 远期内,通过垃圾分类收集的推行和普及,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的工作,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实现垃圾处理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 规划在草庙子工业园附近建设一座1000吨/日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垃圾热能的利用和缓解土地填埋的压力,提高威海市区乃至荣城市和文登市的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体现区域环境效益。
第四节 公厕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威海市应进一步加强市区公厕的统一管理,不仅要加强公厕的运营维护管理,更要注重对整个公厕系统的数据管理。各级环卫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公厕的统计,数据更新。
第三十五条 威海市环卫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公厕地图,公开销售发行,定期更新。
第三十六条 公共厕所的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以《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为准,结合威海市的公厕发展,要积极新建、改建上档次的固定公厕。
第三十七条 公厕包括独立式公厕、附建式公厕、活动式公厕。所需的公厕一部分归环卫部门建设和管理,另一部分由社会单位建设且接受环卫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其中环卫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厕应占到60%以上。
第三十八条 规划期内威海市公厕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公厕总数汇总表(单位:座)
第三十九条 威海市各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合理的配置一定数量的活动式公厕或车载式公厕。规划近期各区各配备2辆,远期各区各增加4辆,即近期配备6辆,远期达到18辆。
第五节 粪便收运处理系统
第四十条 随着威海市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厕所粪便要逐步实现水冲,尽可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第四十一条 通过更新车辆设备,完善粪便的收运,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区的粪便目前尚未规范化管理,以民间自行消纳处置为主。近期内应通过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实现粪便运输的产业化,由专业粪便清运机构实现全区粪便的统一清运。
第四十三条 规划近期在温泉镇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200吨/日的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作为粪便的末端消纳处理场所,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
第六节 建筑渣土管理系统
第四十四条 规划期内,各区环卫部门应加大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力度。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四十六条 近期应加强现有建筑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并采取有效工程措施,控制环境污染。近期内应在市区西部和南部各建设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远期应在市区东部经区内建设一座建筑垃圾消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