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省环协)环卫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是省环协的的分支机构,接受省环协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本专业委员会是由主管环境卫生行业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从事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本行业中有成就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社团组织。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的宗旨:在省环协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环协组织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坚持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积极为政府服务,为环卫系统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所有委员单位服务;坚持面向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管理的现代化和未来,努力促进我省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管理的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坚持以产业化和社会化为载体,努力搭建环卫设备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的互为推动、共同发展得更大平台。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挂靠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秘书处设在济南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济南市济齐路2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环卫设施设备专委会职责:经省环卫协会批准,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卫设备管理法规、政策,积极反映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的愿望和要求,争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环卫事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支持。
2、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环卫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的制度、标准和立法建议,推进城市市环卫设施状况的不断改善。
3、进行行业间的沟通和交流,总结、推广省内外城市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快环卫设备设施的不断发展。
4、开展对环卫设施设备生产质量 、环卫产品市场监督 、鉴评工作,推广优质新产品,抵制劣质产品,维护我省环卫产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
5、进行环卫设备设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环卫设施设备设计生产的对外开放。
6、完成省环协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省环协授权发展委员单位和个人委员,加入本委员会自然成为省环协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省环协《章程》和本管理办法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成为其委员单位或个人委员。
第七条 委员单位必须是法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程序:
(一) 申请者向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二) 秘书处负责资格审查并报主任委员批准。
第九条 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委员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和获得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四) 退出委员会的自由选择权
第十条 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执行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 维护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 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五) 向专业委员会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
(六)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委员如果连续2年或累计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专业委员会活动的,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对拒不履行委员义务者或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委员单位或个人委员,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组成。
第十四条 委员代表大会是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3年举行1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五条 委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 审议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 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委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名,并经省环协批准组成。每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连任人数不得超过2/3。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的职权是:
(一) 执行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和召集委员代表大会;
(三) 向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制定专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经有2/3及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2/3以上委员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觉悟高;
(二) 在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及设备生产建设管理领域有较大影响;
环卫科技网讯,8月3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片区和金星村等6条行政村及公厕环卫作业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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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