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建立和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法规和标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八)强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建设标准。
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全国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辐射、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
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建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优先建设燃煤电厂在线监测系统。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到2010年,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国家、省和市级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建成国家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省、市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国家、省、市以及流域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车及仪器设备,重点海港和内河港口配备应急监测船。
4.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
5.建设“金环工程”。
建设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构建环境保护信息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国家环境数据信息库和环境管理决策支持体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信息传输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环境信息共享。
6.增强环境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
建成一批国家环境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和环境基准实验室。初步建成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发与生产基地。
7.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扩大环保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范围。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四、重点工程和投资重点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程。
加快完成国家“十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研究论证一批新的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环境保护工程。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
(二)投资重点。
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1.水污染治理。
为实现化学需氧量减少10%的目标,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化学需氧量400万吨,其中:需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日,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工业污水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00万吨。水污染治理是投资的重中之重。
2.大气污染治理。
为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在“十一五”新建燃煤电厂基本都安装脱硫设施的前提下,还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削减现役火电机组二氧化硫490万吨,使现役火电机组投入运行的脱硫装机容量达到2.13亿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等脱硫工程形成脱硫能力30万吨。推进其他工业废气治理、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固体废物治理。
继续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24万吨/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