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铅酸蓄电池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由于技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清洁生产标准铅酸蓄电池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成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5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JB/T3941铅酸蓄电池包装
3术语和定义
3.1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指单位量(kWh)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该类指标主要为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是指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指标分级
本标准共给出了铅酸蓄电池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指标要求
铅酸蓄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见表1。
表1铅酸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5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采样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各项指标均采用铅酸蓄电池行业和环境保护专业最常用的指标,易于了解和执行。
5.2采样和监测方法
废气和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后进行累计。所有指标均按采样次数的实测数据进行平均。
表2废水污染物各项指标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5.3有关参数的计算方法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均以法定月报表或者年报表为准。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5.3.1耗电量
每生产1kWh电池的总耗电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Ed——生产每kWh铅酸蓄电池的耗电量,kWh/kWh;
Ei——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耗电量总和,kWh;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企业铅酸蓄电池总产量,kWh。
5.3.2取水量
每生产1kWh电池的取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kWh;
Vi——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m3;
Q——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Wh。
注: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5.3.3铅消耗量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消耗按每生产1kWh电池消耗的铅计算。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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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