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发达国家通过研讨会、项目合作、资金支持等方式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包括现状调查、清单建立、能力建设、替代技术开发、认知水平提高等,并在区域范围内选取典型国家进行案例研究,以便为周边国家的履约提供借鉴。
2.1.5强调信息交流
相关经验,特别是其他国际环境协议的履约经验表明,良好的信息交流是保证履约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为此,UNEP秘书处建立了一个信息中心机制,通过信息平台,接受由缔约方、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包括POPS类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污染现状的调查,POPS的替代产品和替代方法,GEF相关的POPs项目,行动时间表,地区研讨会进展及报告等。GEF还建立了GIS数据库以进行更好的数据分析。
2.1.6建立全球监测网
POPS公约签署前,各国开展的有毒化学品监测活动运用的方法不同,导致数据不可比,为此,UNEP建立了全球环境化学品监测网络,通过电子论坛和工作组来协调不同的方法并对化学品进行分析。该项目目前只关注公约所列的12种POPs,以后将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现已就项目设计、采样、数据处理等6个主要问题召开了研讨会。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典、泰国、加纳等39个国家也已经确立了国家监测计划。
2.2中国的履约进展
中国对POPs公约非常重视,从一开始就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在公约开放签字首日就正式签署了该公约。鉴于POPs履约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中国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农业部、外交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部际技术协调小组和谈判小组,在环保总局内部建立了履约筹备办公室,并成立了POPS履约国家专家组,为我国履行公约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和技术支持。
对于具体POPS的削减和淘汰,中国加强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开展了中意杀虫剂项目、中意PCBs项目、中加PCBs项目、中加白蚁项目、中加毒性项目、PDF-B项目:白蚁、PDF-B项目:PCBs等。这些项目已经圆满完成或正在进行,为公约生效后的正式履约提供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并积累了丰富的履约经验。
3与POPS相关的国际环境协议
POPs公约签署前已经有一系列有关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包括多边和双边的,全球和区域范围的,涉及POPS的生产、运输,废物处理和进出口控制等。
3.1UNEP下的3个公约
POPs公约与《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以及《国际贸易某些危险化学品和杀虫剂事先通知同意程序鹿特丹协议》(简称鹿特丹协议或PIC程序)一起构成了UNEP支持下的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的国际合作框架。2001年11月,3个公约的秘书处准备了一份全球合作方面的文件,涵盖了能力创建、科技、法律、体制、监测和信息报告、意识提高以及支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3.1.1巴塞尔公约和鹿特丹公约
《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签署和执行,旨在控制危险废弃物的越境转移。到2002年12月5日,共有151个国家和欧盟加入了巴塞尔公约。该公约致力于:建立控制跨界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框架;制定“环境无害化管理(ESM)”的标准;完成履行和强制执行公约义务的框架以及使得危险废弃物生产量最小化。《鹿特丹协议》于1998年3月签署,旨在确保所有国家的人民和环境免于可能从危险化学品和杀虫剂的国际贸易中带来的危险。协议要求,对国际贸易中的每一种危险物质进行全球监督和控制,各进口国有权决定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或拒绝某些不太安全的化学品。根据协议,出口一种化学品必须在进口国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目的是促进进口国和出口国分担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有毒化学品侵害的责任。
3.1.23个公约的关系
1)3个公约都涉及POPs,如巴塞尔公约涵盖了所有POPS,鹿特丹协议包括7种POPS。2)3个公约共同作用形成了从POPs的生产、使用,到替代品选择、废物处理,再到进出口控制、信息交流等各个方面完整的生命周期管理体系。3)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都提供了国际条约的修正模式,保证将来可视需要将更多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受控清单。4)技术援助中心的共享性。如POPS公约可借助于巴塞尔公约已经建立起来的培训网络和机构进行各种援助活动。
3.2其他相关国际公约
除了上述3个公约以外,国际上还有其他一些与POPS相关的公约和协议。
l)防止/禁止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为控制危险废物的转移,特别是向缺乏处理能力和设施的发展中国家的转移,联合国建立了国际废弃农药计划,UNEP也有《禁止向forum岛国进口危险和放射性废物以控制南太平洋地区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和管理(1995)》,《禁止向非洲进口和控制非洲内危险废物的越境迁移的巴马科公约(1991)》以及《中美地区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协议(1992)》等。
2)控制POPs长距离空气污染。UNEP于1998年对1979年的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进行了修正,达成了针对POPS的奥尔胡斯协议。1998年2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国在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协议(LRTAP)的基础上就POPS问题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区域性草案,以控制、减少或消灭某种POPS的喷洒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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