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加了对违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行为的处罚条款
新《固废法》增加了对违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行为的处罚条款及相应的罚款额度,并明确了实施处罚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此条规定为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罚款额度也使得各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章可循,确保依法行政。按照《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建设部于去年年底颁发了《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规划编制、技术工艺选择、规范建设市场管理、推进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处理质量和运营监督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明确了各方职责和分工
新颁布的《固废法》将原来规定的城市政府应当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职责改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明确“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工程施工单位、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都规定了负有清运和收集的责任。
《固废法》还重申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相关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作了界定,有利于减少推诿扯皮,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新《固废法》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原《固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要求修订完成的,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与时俱进的实践特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大举措。建设部门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固废法》的学习和宣传,指导和部署各级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固废法》,加深对这部法律的理解,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使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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