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焚烧。岛内大多数市县因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近期不宜采用焚烧技术作为处理生活垃圾的主导技术方法。但在个别经济实力较强、用地紧张、垃圾污染环境矛盾突出的城市(如海口)可考虑建造垃圾焚烧示范工程,既解决本市垃圾污染问题,也为以后推广焚烧技术积累经验。
(3)堆肥。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高温堆肥比卫生填埋、焚烧更为合理、安全,且减量化、资源化效益更优。海南省(尤其是环岛台地生态区、中部山地生态区)所独特的自然条件、现有的果农经济格局,以及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方针,都为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的应用推广创造了很有利的外部环境。这也很符合海南省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原始自然景观,发展旅游业的思路。
(4)多种技术方法的有效集成
不宜将某城市或某地区的全部生活垃圾用单一工程技术方法进行处理。应将多种技术方法有机结合、有效集成,在处理工艺布局、厂区布置乃至公共工程项目配套等方面做适当搭配、互相补充,形成完善的垃圾综合处理系统。
4.2海南省应禁止/淘汰或不适用/不提倡的技术或方法
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水体中/旁;严禁将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必须摈弃和淘汰在垃圾填埋场/堆场内明火焚烧生活垃圾的危险做法;不宜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林地、果园中作为基肥;垃圾分选回收过程中,作业人员身体不应直接与物料接触;低位热值小于5000千焦/公斤的混合垃圾不宜焚烧处理;易腐有机物含量小于40%的混合垃圾不宜堆肥处理。
5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布局规划
5.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组团式布局方案设计、比较
(1)垃圾处理组团(分片)布局原则
服从《海南省生态省建设纲要》及《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优先考虑市域环境整体效益,局部服从全局;能有效处理、消纳组团内各市镇的垃圾;充分考虑邻近镇区的地理位置协调性和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的互补性;充分考虑垃圾运输的经济性(单程一次性运距一般不超过20公里);在保证基本要求(无害化功能)的前提下实现最低费用。
(2)垃圾处理技术组团方案设计
根据前述的组团原则和处理方法原则,在多方案比较基础上构成相对集中布局方案一6个区域化管理的垃圾处理技术组团(图1、表1)。
图1海南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5.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层次性分析
依据不同规模与性质的城市/城镇及乡镇的社会经济与自然条件,近中期将构建三级垃圾处理设施体系框架(表1)。其中:
一级处理设施(每个组团一个综合处理基地)六个,日处理规模在200吨以上。
二级处理设施(市或县镇单独建设或合建)十一个,按行政区划设。此类处理设施以城关镇为主要服务区;选址位于镇区周边10公里以内,靠近出城干道;日处理能力一般在50-100吨之间。
三级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乡镇(农场)、旅游区(点)自行建设)。此类处理设施只需消纳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在10-30吨左右;一般以简易填埋和静态堆肥为主,但服务于风景旅游区(景点)的必须严格按城镇垃圾处理技术政策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设、运营。
远期:构建三级垃圾处理设施+枢纽型垃圾转运系统的复合框架体系。即;扩展一级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同时逐步替代(或兼顾)部分二级设施的任务,直至取而代之。
对于二级和三级处理设施,应通过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其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并扩大其服务范围,使其中一部分发展、扩大;另一部分则合并或关闭。
表1一、二、三级垃圾处理设施及规模(单位:吨/日)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消纳能力
|
设计规模
|
备注
|
|
|
全省
|
4540
|
5650
|
一级
|
北部基地
|
1230×1.4
|
1800
|
海口地区
|
南部基地
|
340×1.3
|
450
|
三亚地区
|
|
中西部基地
|
300×1.2
|
360
|
儋州、白沙、昌江
|
|
西部基地
|
180×1.3
|
250
|
东方市及周边
|
|
东部基地
|
150×1.3
|
200
|
琼海市及周边
|
|
东南部基地
|
180×1.3
|
250
|
万宁及周边
|
|
二级
|
文昌点
|
100×1.4
|
150
|
|
定安点
|
60×1.2
|
(150)
|
转运站
|
|
澄迈点
|
80×1.2
|
(150)
|
转运站
|
|
临高点
|
70×1.2
|
(150)
|
转运站
|
|
白沙点
|
30×1.5
|
50
|
|
|
洋浦点
|
60×1.4
|
90
|
|
|
乐东点
|
30×1.2
|
40
|
|
|
保亭/陵水点
|
85×1.2
|
100
|
|
|
五指山点
|
40×1.2
|
50
|
|
|
琼中点
|
25×1.2
|
40
|
|
|
屯昌点
|
50×1.2
|
60
|
|
|
三级
|
其他镇
|
1600×1.1
|
17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