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从国内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来看,不外乎是填埋、焚烧、堆肥、垃圾利用等四种。下面针对珠江三角洲的实际情况,就垃圾处理方式作如下探讨。
2.2.1填埋
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是目前珠江三角洲最主要处理方法,它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建设投资少,管理方便,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但是也有局限性,如土地占用面积大、选址困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等缺点。填埋是其它各种垃圾处理工艺的后续终处理手段,必不可少。因此,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垃圾终处理的填埋量是珠江三角洲垃圾处理一个方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乡镇的城市化,各地旅游渡假区和房地产的开发占用大量土地,使能用作垃圾填埋的地方越来越少,加上珠江三角洲是一个水网密集的平原,土地都被江河、湖泊所包围,垃圾填埋量越大,对水资源的威胁也越严重,单纯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受到很大的限制。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为了切实保护周围的环境,高标准建设符合卫生填埋标准的填埋场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广州市兴丰场采取了国际招标,选择境外有资质的外资公司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进行设计和营运,使建成后的兴丰场达到真正的卫生填埋,在技术管理与发达国家接轨。广州市建设新的填埋场的做法反映了珠江三角洲采用填埋方法的严峻事实,即今后建设新的填埋场必须是高标准,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鉴于填埋场占用大量的土地,要真正实现“卫生”填埋两个字,还需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因此各地必须严格控制垃圾的填埋量,在保留一座作终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尽可能使垃圾处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如采用焚烧、堆肥等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方式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2.2.2焚烧
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在国外已逐渐成为垃圾处理的主流,并且已经被证明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焚烧的优点主要有:1.有效地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无害化程度高;2.减容效果好,一般可减少80%~90%,可节约大量填埋用地;3.焚烧所产生的热能可转变成蒸汽发电,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4.占地面积小,不受天气影响。但是焚烧技术的缺点是投资大,占用资金周期长,对垃圾的热值要求高。
珠江三角洲各个大中城市经济比较发达,有能力来承担建设较完善且技术先进的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珠江三角洲生活垃圾成分以有机物为主,热值虽然较低,但经过分类收集,热值还是可以达到要求,不用添加辅助燃料。据统计,珠江三角洲燃气使用率已高达98%,从而使垃圾中不适合燃烧的无机物含量显著下降,目前低位热值已达4000KJ/kg-5000KJ/kg之间,超过了垃圾焚烧所需的最低位热值3300KJ/kg的要求,再加上实施分类收集,完全具备建设焚烧厂的基本条件。目前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有深圳、珠海、南海、东莞等地。
深圳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三号焚烧炉已被建设部作为示范工程在全国推广。广州市已在筹建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为900吨/日,另一座2000吨/日),深圳、东莞、惠州等市也正在筹划建造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这是珠江三角洲垃圾处理的新动向。三角洲的许多镇正在使用简易垃圾焚烧炉,因其工艺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这些简易焚烧炉应立即更新改造,建设新的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装置。
2.2.3堆肥
堆肥技术可以将有机物转变成有机肥料,珠江三角洲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超过65%,而且珠江三角洲平原的农田、果园可以消纳大量有机肥,是值得推广的垃圾处理手段。但要注意堆肥工艺的重金属处理,可通过垃圾分类收集防止重金属进人堆肥产品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并切实解决肥效和市场销售渠道以保障堆肥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对于珠江三角洲来说,随着垃圾填埋场选址的日益困难和垃圾焚烧造价高的实际情况,堆肥工艺逐渐显露出其优势,对于各小城镇来说,堆肥法应是首选的处理方式。如果垃圾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将厨房废物用于堆肥,将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2.2.4引进新技术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采用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即将焚烧、回收利用、堆肥、填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些垃圾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2.3加强垃圾收费制度
目前,珠江三角洲大中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是政府行为,尽管政府投入的经费投入越来越大,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如广州市每吨垃圾费用才150元(终处理不足20元),日本及香港分别为3650元和685元,投入差距十分明显。因此必须采取如垃圾征收处理费的制度,增加投人,使珠江三角洲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在近期达到建设部颁布的规范要求。
鉴于目前珠江三角洲居民生活已进人小康,笔者认为,应参照国外成熟的经验,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合适的垃圾按量收费制度,让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垃圾处理费用,一方面垃圾按量收费制度可以促使居民自觉减少垃圾产量,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垃圾处理的经费投人,提高垃圾处理水平。
《广州市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出台并实施,每户家庭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缓减了政府投入资金的部分压力。该细则对珠江三角洲具有示范作用。另外,垃圾收费制度实施的同时应改变主管部门职能,将计划体制下处理和监督、宣传并行的职能转变为仅为监督和宣传,最终处理应发包给企业,这样才能真正落实按量收费制度下处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