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设备
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天平:感重为0.1g
干燥器:干燥剂为变色硅胶
4.3.2步骤
a.将4.2.2.d各成分样品破碎至粒径小于15mm的细块,分别充分混和搅拌,用四分法缩分三次。确实难全部破碎的可预先剔除,在其余部分破碎缩分后,按缩分比例,将剔除成分部分破碎加入样品中。
b.分别称取4.2.2.d中各成分的十分之一的重量,分成重复2~3次测定的试样。将试样置于干燥的搪瓷盘内,放于干操箱,在105士5℃的条件下烘4~8h,取出放到干燥器中冷却0.5h后称重。
d.重复烘1~2h:冷却0.5h后再称重,直至恒重,使两次称盘之差不超过试样重的千分之四。
4.3.3结果的表示
按式(4),(5)计算含水率:
结果以4位有效数字表示。
4.4垃圾可燃物的测定
4.4.1设备
马福炉
小型万能粉碎机
标准筛:有孔径为0.5mm的网目
天平:感量为0.0001g
干燥:干操剂为变色硅胶
坩锅及坩锅钳
耐热石棉板
4.4.2
a.将4.3.2.b中各成分的十分之一重量的干样集中充分混和搅拌,用四分法缩分5次。
b.将缩分后的样品粉碎至粒径小于0.5mm的微粒,再次在105士5℃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
c.每次称取试样5±0.1g(称准至0.0002g),共2~3个重复试样分别摊平于预先烘干至恒重的坩锅中。
d.将坩锅放入马福炉中,在30min内将炉温缓慢升到500℃,保持30min,再将护温升到815士10℃,在此温度下灼烧1h。
e.停止灼烧后,将坩锅取出放在石棉板上,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然后将坩锅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即可称重。
f.重复灼烧20min,冷却至室温后称至恒重。
4.4.3结果的表示
a.按式(6)、(7)计算可燃物及灰分含量:
结果以四位有效数字表示。
b.按式(8)、(9)换算三成分(可燃、灰、水)含量:
结果以4位有效数字表示。
4.5垃圾发热量的测定
4.5.1仪器
氧弹式热量计
天平感量为0.0001g
4.5.2试样的制备
根据情况选择下面一种方法.
a.各成分样:将第4.3.2条a中缩分三次后的一半各成分样品烘干,(另一半做含水率和可燃物的测定)用四分法缩分2至5次后分别粉碎至粒径小于0.5mm的微粒,井在105±5℃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
b.混和样:取4.4.2.b烘干试样约l0g。
4.5.3试样的保存
试样应尽快测定,否则必须放在干燥器里的试样瓶中保存;试样保存期为3个月。保存期内试样如吸水,则要再次在105士5℃的条件下烘干至恒重,才能测定。
4.5.4步骤
按照GB213和热量计有关的规程操作,各成分样分别测或只测混和样品,每个样重复测定2~3次取平均值。
4.5.5结果的表示
a.将各成分样的测定值按式(10)计算出(混和)样品发热量:
b.氧弹热量计直接测定并经式(10)计算出的发热量可近似作为干基高位发热量并按式(11)、(12)换算成湿基低位发热量:
结果以5位有效数字表示。
注:在无法测定氢含量时,可查附录A表A1由各成分氢含量计算出试样氢含量后参与计算。
附录A
垃圾发热量的计算(参考件)
a1在无热量计的条件下可选用式(A1)进行近似计算。

表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