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项目前期手续工作。
目前,我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存在征地难、相关手续办理不适应工程建设要求等问题。为保证垃圾处理设施能够及时的支持我市环境卫生工作,需加快设施征地、规划等前期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加大对不同垃圾处理技术的攻关力度,加快对垃圾压缩中转站降噪除臭技术、垃圾分拣处置工艺以及再生利用技术、渗滤液处理、沼气利用、垃圾堆肥、焚烧发电等技术及垃圾收集处理信息网络技术等的研发,为我市垃圾处理提供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技术支撑。
(五)改革完善环卫设施运营管理体制。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增量改革、存量试点的原则,逐步完善环卫作业市场。推进区县环卫作业队伍的企业化转制。环卫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继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新建项目试点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招标确定投资建设和运营者;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改革试点。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纳社会资源参与环卫设施经营,吸引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我市环卫设施的运营水平。
(六)探索我市垃圾收费机制。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步伐,更好地促进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深化我市环卫体制改革,减轻财政压力,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探讨垃圾处理费用收取方式与分配原则。
对城四区下放垃圾处理的事权及财权,研究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由垃圾产生区县向设施所在区县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平衡区县间的利益关系。
对区县垃圾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核定垃圾排放控制指标,探索实施阶梯式收费方式,超限额部分实施加价收费。
六、实施进度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环卫及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见附表。